贵州仙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上市

目录

  • 1 案例:贵州仙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上市
  • 2 案例理论分析
  • 3 参考文献

案例:贵州仙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上市

  一、 改制上市股本规模设计股权结构安排

  对一个拟上市公司股本规模设计及股权结构安排涉及到企业状况、行业特点、上市条件、政府计划等诸多因素,如果简单的从财务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是一个筹资风险与收益之间的权衡,如果从长远发展来看,股权结构的稳定程度、股权结构的集中与分散程度、控股权的归属及其变动决定了企业经营策略的连续性、盈利能力的保障程度以及产业转型的可能性。所以,股本规模设计及股权结构安排时,应注意几个问题:如何确定合适的股本规模;股权性质设计问题;充分考虑主发起人的控股地位,合理安排股权结构;国有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的界定及管理,并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

  1.总股本设计要点。

  无论是组建—个新的股份公司,还是把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往往都需要初步确定—个目标股本总额,贵州仙的股本规模设计方案就是结合了国有股减持的需求,并考虑:

  (1)满足法律对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下限要求。《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2)股本收益率,即每股的税后利润,这直接关系到发行价和二级市场股价走势;既不能过大(影响每股的收益)又不能过小(影响股本扩张能力)。

  (3)净资产收益率,法律要求不能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4)社会公众股规模的限制。法律规定发行后总股本低于4亿股的,公众股在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25%;达到或超过4亿股的,不得低于15%。贵州仙的发行后总股本低于4亿股,其公众股所占比例为28.6%。

  2.股权设置

  公司在确定总股本的过程中,已经同时兼顾考虑股份比例的设计工作。发起股东应合理设计不同性质股份所占的比例以及不同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要对这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首先要对以下几种不同投资主体形成的股份进行界定主要分为  (1)国家股   (2)法人股   (3)个人股   (4)外资股

  3.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就是不同性质的股权在股本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以及股权的集中、分散程度。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控股分为绝对控股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国家持股比例高于50%;相对控股是指国家持股比例高于30%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国家对股份公司具有控制性影响。不需由国家控股的行业和企业,国家持股比例由国家股持股单位自行决定。计算持股比例一般应以同一持股单位的股份为准,不允许将一个以上国家股持股单位或国有法人股持股单位的股份加和计总。股权结构的设置必须考虑国家法律规定,尤其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防止“一股独大”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效率。同时考虑行业特征及对国计民生的影响。

  二、新股发行股票定价

  股票定价伴随着股票发行体制的变革过程。我国股票发行体制正式从审批制(2000年前)转向核准制(2000年后)。核准制使得股票发行越来越市场化。因为,新的发行体制取消了额度分配和行政推荐的办法。

   2000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和《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股票发行体制正式从审批制转向核准制。新的发行体制取消了额度分配和行政推荐的办法。根据世界各国和中国的新股定价的经验,核准制下新股定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议价法和竞价法。

  1.议价法是指由股票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议定发行价格时,主要考虑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高低(通常用平均市盈率等指标来衡量),市场利率水平,发行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发行公司的风险水平,市场对新股的需求状况等因素。议价法一般有两种方式:固定价格方式和市场询价方式。(1)固定价格方式基本做法是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新股公开发行前商定一个固定价格,然后根据这个价格进行公开发售。(2)市场询价方式这种定价方式在美国普遍使用。

  2.竞价法是指由各股票承销商或者投资者以投标方式相互竞争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竞价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有下面三种形式:

  (1)网上竞价。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系统按集中竞价原则确定新股发行价格。新股竞价发行申报时,主承销商作为唯一的“卖方”,其卖出数为新股实际发行数,卖出价格为发行公司宣布的发行底价,投资者作为买方,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进行申报。

  (2)机构投资者法人)竞价。新股发行时,采取对法人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法人投资者竞价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一般由主承销商确定发行底价,法人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购申报价格和申报股数,申购结束后,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法人投资者的有效预约申购数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事先确定的累计申购数量与申购价格的关系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在申购时,每个法人投资者都有一个申购的上限和下限,申购期间申购资金予以冻结。

  (3)券商竞价。在新股发行时,发行人事先通知股票承销商,说明发行新股的计划、发行条件和对新股承销的要求,各股票承销商根据自己的情况拟定各自的标书,以投标方式相互竞争股票承销业务中标标书中的价格就是股票发行价格。

  发行定价是财务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它涉及的面很广。如对股票的估值方法;上市的盈利预测筹资投向战略等问题。因此,需要相当的重视。

案例理论分析

  一、 改制上市的股本规模设计和股权结构安排

  对一个拟上市公司股本规模设计及股权结构安排涉及到企业状况、行业特点、上市条件、政府计划等诸多因素,如果简单的从财务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是一个筹资风险与收益之间的权衡,如果从长远发展来看,股权结构的稳定程度、股权结构的集中与分散程度、控股权的归属及其变动决定了企业经营策略的连续性、盈利能力的保障程度以及产业转型的可能性。所以,股本规模设计及股权结构安排时,应注意几个问题:如何确定合适的股本规模;股权性质设计问题;充分考虑主发起人的控股地位,合理安排股权结构;国有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的界定及管理,并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

  1.总股本设计要点。

  无论是组建—个新的股份公司,还是把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往往都需要初步确定—个目标股本总额,贵州仙的股本规模设计方案就是结合了国有股减持的需求,并考虑:

  (1)满足法律对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下限要求。《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2)股本收益率,即每股的税后利润,这直接关系到发行价和二级市场股价走势;既不能过大(影响每股的收益)又不能过小(影响股本扩张能力)。

  (3)净资产收益率,法律要求不能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4)社会公众股规模的限制。法律规定发行后总股本低于4亿股的,公众股在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25%;达到或超过4亿股的,不得低于15%。贵州仙的发行后总股本低于4亿股,其公众股所占比例为28.6%。

  2.股权设置

  公司在确定总股本的过程中,已经同时兼顾考虑股份比例的设计工作。发起股东应合理设计不同性质股份所占的比例以及不同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要对这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首先要对以下几种不同投资主体形成的股份进行界定主要分为

  (1)国家股

  (2)法人股

  (3)个人股

  (4)外资股

  3.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就是不同性质的股权在股本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以及股权的集中、分散程度。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控股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国家持股比例高于50%;相对控股是指国家持股比例高于30%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国家对股份公司具有控制性影响。不需由国家控股的行业和企业,国家持股比例由国家股持股单位自行决定。计算持股比例一般应以同一持股单位的股份为准,不允许将一个以上国家股持股单位或国有法人股持股单位的股份加和计总。股权结构的设置必须考虑国家法律规定,尤其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防止“一股独大”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效率。同时考虑行业特征及对国计民生的影响。

  二、新股发行的股票定价

  股票定价伴随着股票发行体制的变革过程。我国股票发行体制正式从审批制(2000年前)转向核准制(2000年后)。核准制使得股票发行越来越市场化。因为,新的发行体制取消了额度分配和行政推荐的办法。

   2000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和《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股票发行体制正式从审批制转向核准制。新的发行体制取消了额度分配和行政推荐的办法。根据世界各国和中国的新股定价的经验,核准制下新股定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议价法和竞价法。

  1.议价法是指由股票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议定发行价格时,主要考虑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高低(通常用平均市盈率等指标来衡量),市场利率水平,发行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发行公司的风险水平,市场对新股的需求状况等因素。议价法一般有两种方式:固定价格方式和市场询价方式。(1)固定价格方式基本做法是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新股公开发行前商定一个固定价格,然后根据这个价格进行公开发售。(2)市场询价方式这种定价方式在美国普遍使用。

  2.竞价法是指由各股票承销商或者投资者以投标方式相互竞争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竞价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有下面三种形式:

  (1)网上竞价。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系统按集中竞价原则确定新股发行价格。新股竞价发行申报时,主承销商作为唯一的“卖方”,其卖出数为新股实际发行数,卖出价格为发行公司宣布的发行底价,投资者作为买方,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进行申报。

  (2)机构投资者(法人)竞价。新股发行时,采取对法人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法人投资者竞价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一般由主承销商确定发行底价,法人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购申报价格和申报股数,申购结束后,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法人投资者的有效预约申购数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事先确定的累计申购数量与申购价格的关系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在申购时,每个法人投资者都有一个申购的上限和下限,申购期间申购资金予以冻结。

  (3)券商竞价。在新股发行时,发行人事先通知股票承销商,说明发行新股的计划、发行条件和对新股承销的要求,各股票承销商根据自己的情况拟定各自的标书,以投标方式相互竞争股票承销业务,中标标书中的价格就是股票发行价格。

  发行定价是财务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它涉及的面很广。如对股票的估值方法;上市的盈利预测;筹资投向战略等问题。因此,需要相当的重视。

参考文献

毛盛勇.财务案例研究[M].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

阅读数: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