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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记录是指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包括承运前保管和交付完毕后点回保管)发生货损、货差、有货无票、有票无货或其他情况需要证明铁路同托运人或收货人间的责任时,由铁路编制的一种证明文件。
货运记录可分为带号码与不带号码的两种。带号码的货运记录每组一式三页,第一页为编制站存查,第二页为调查页,送责任单位调查。第三页为货主页。不带号码的货运记录只限于用作抄件或货运员发现事故时报告用。在铁路运输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发现事故的当日按批编制货运记录:
编制记录时应如实记载事故货物及有关方面的当时现状。为了便于分析事故原因及责任,货运记录各栏应逐项填记,还应记明货车车体、门窗、施封或篷布情况,货物包装及装载状态,事故货件装载位置、损失程度等。此外,根据事故的不同性质,还要相应地增加填记内容,例如污染事故,就要记明车内污物名称、位置、面积与被污染货件距离,被污染货件的数量和程度等。
货运记录是分析货运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责任方的根据,是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一旦发生经济纠纷起法律效用的证明文件,也是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货物损失的依据。
发生货损、货差、有货无票、有票无货、误运到站或误交付、为能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等情况而需要证明责任的,应编制货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