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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专户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为核算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资金账户。
财政资金专户规模日趋扩大,增加了资金风险。财政专户上的资金直接来源于国库拨款和职能部门收到的缴费,由于预算会计执行的是收付实现制,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拨是以专项资金文件为依据的。
按照“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的要求,坚持管钱和管事相分离、资金管理权和分配权不变的原则,合理划分财政各职能部门和国库部门的资金管理权限,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行财政资金专户“一户式”集中管理模式,规范资金拨付操作流程,完善资金管理及内控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财政资金专户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全力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一)财政大专户。财政大专户是指:财政部门除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外,按照“统一专户名称、统一划款行为、统一核算内容”的原则,财政国库部门以“财政专项资金专户”名称,统一开设财政资金专户,统一管理、记录、核算和反映本级财政各种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将财政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开设的财政资金银行账户,全部予以撤销,财政专项资金全部归集到国库部门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专户”。改革初期,原则上每一家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都开设一个财政资金专户,随着改革的深入,“财政专项资金专户” 可以择优竞争保留3—5家银行账户,更进一步集中财政资金。
(二)收支两条线。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罚没款等收入已经全部实现了收支两条线,财政部门内部的各项专项资金收入也要全部实现收支两条线:各级财政部门收到的各项专项资金,如上级补助收入、人行国库拨入资金、下级上缴资金等,全部直接转入到国库部门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专户”,实现财政各职能部门的收入与资金管理完全脱离,实现专项资金的收支两条线。改革初期,“非税收入征缴专户”、“契税征收专户”等少量的收入过渡户,暂时予以保留,但国库部门要强化对保留过渡户的监管。
(三)支付集中制。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市级预算单位已全部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国库集中支付的优越性越来越明显。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要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全部采用财政国库网上集中直接支付的方式。财政各职能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支出计划,录入支出的预算指标;根据专项资金的收入情况、支出项目的进展进度等,通过财政国库网上集中支付系统,申报分月用款计划;用款时,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按照批复的财政资金分月用款计划,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向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将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收款人账户。
(四)核算统一化。合并资金账套,简化资金报表,以财政专项资金存款、暂付款、暂存款、收入、支出为总账科目,以资金内容为明细科目设置会计科目,将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的收付行为都统一反映在一个账套、一个账表。财政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项目,分科目分类别进行登记、核算;国库部门分部门核算财政各职能部门项目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出具分月份分部门的资金收支余报表。国库部门核算的资金账,与财政各职能部门核算的项目账,要定期核对账户记录,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确保资金的安全、核算的准确。
(五)监管常态化。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资金审核、拨付、存储、核算等业务操作程序,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和内外部的账务核对制度。财政监督监察部门认真履行好财政资金专户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客观、公正地反映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局(厅)长办公会议汇报;财政国库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专户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和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