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专户

目录

  • 1 什么是财政资金专户
  • 2 财政资金专户的内容
  • 3 参考文献

什么是财政资金专户

  财政资金专户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为核算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资金账户

财政资金专户的内容

  财政资金专户规模日趋扩大,增加了资金风险。财政专户上的资金直接来源于国库拨款和职能部门收到的缴费,由于预算会计执行的是收付实现制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拨是以专项资金文件为依据的。

  按照“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的要求,坚持管钱和管事相分离、资金管理权和分配权不变的原则,合理划分财政各职能部门和国库部门的资金管理权限,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行财政资金专户“一户式”集中管理模式,规范资金拨付操作流程,完善资金管理及内控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财政资金专户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全力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一)财政大专户。财政大专户是指:财政部门除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外,按照“统一专户名称、统一划款行为、统一核算内容”的原则,财政国库部门以“财政专项资金专户”名称,统一开设财政资金专户,统一管理、记录、核算和反映本级财政各种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将财政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开设的财政资金银行账户,全部予以撤销,财政专项资金全部归集到国库部门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专户”。改革初期,原则上每一家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都开设一个财政资金专户,随着改革的深入,“财政专项资金专户” 可以择优竞争保留3—5家银行账户,更进一步集中财政资金。

  (二)收支两条线。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罚没款等收入已经全部实现了收支两条线,财政部门内部的各项专项资金收入也要全部实现收支两条线:各级财政部门收到的各项专项资金,如上级补助收入、人行国库拨入资金、下级上缴资金等,全部直接转入到国库部门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专户”,实现财政各职能部门的收入与资金管理完全脱离,实现专项资金的收支两条线。改革初期,“非税收入征缴专户”、“契税征收专户”等少量的收入过渡户,暂时予以保留,但国库部门要强化对保留过渡户的监管。

  (三)支付集中制。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市级预算单位已全部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国库集中支付的优越性越来越明显。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要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全部采用财政国库网上集中直接支付的方式。财政各职能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支出计划,录入支出的预算指标;根据专项资金的收入情况、支出项目的进展进度等,通过财政国库网上集中支付系统,申报分月用款计划;用款时,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按照批复的财政资金分月用款计划,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向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将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收款人账户。

  (四)核算统一化。合并资金账套,简化资金报表,以财政专项资金存款、暂付款暂存款、收入、支出为总账科目,以资金内容为明细科目设置会计科目,将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的收付行为都统一反映在一个账套、一个账表。财政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项目,分科目分类别进行登记、核算;国库部门分部门核算财政各职能部门项目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出具分月份分部门的资金收支余报表。国库部门核算的资金账,与财政各职能部门核算的项目账,要定期核对账户记录,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确保资金的安全、核算的准确

  (五)监管常态化。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资金审核、拨付、存储、核算等业务操作程序,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和内外部的账务核对制度。财政监督监察部门认真履行好财政资金专户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客观、公正地反映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局(厅)长办公会议汇报;财政国库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专户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和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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