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乘数(fiscal policy multipli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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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数是西方经济学家研究经济波动是所应用的一种概念性工具,由凯恩斯在研究投资变动对就业量增加的影响时首先提出。后来,凯恩斯对这一概念加以利用,用来研究投资变动对总收入的倍增作用。按照凯恩斯的说法,乘数是投资增加时会引起收入的增加。因此,乘数反映投资与收入在量上的关系,但这里所说的收入不是指投资后的利润,而是指因投资形成的购买、由购买所形成的收入。
财政政策乘数是指国家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所引起的国民收入(或国内生产总值)变化的倍数。
国民收入决定理论是推导和理解财政政策乘数的基础。为便于分析,假定该经济体是一个封闭性经济,而且不考虑公司保留利润、国有企业和财产收入等因素。财政支出只用于购买当期产品,税收也只是所得税,且价格水平在短期内不受总需求变化的影响。在上述假设条件下,根据国民收入决定理论,国民收入取决于总需求状况,即:
Y=AD (1)
其中,Y为国民收入,AD为总需求。
在三部门经济中,总需求中既包括家庭和政府向厂商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意愿支出,也包括厂商以投资形式彼此购买产品的意愿支出。这样,总需求可以归结为家庭的消费支出(C)、厂商的投资支出(I)和政府的购买支出(G)。
在供求平衡时,国民收入将通过以下4式决定:
Y=C+I+G (2)
C = a + bYd (3)
Yd = Y − T + TR (4)
T = To + tY (5)
其中,(2)式是国民收入决定模型的基本方程,即总产出等于总需求。(3)式是消费者的消费方程式,a为给定常数,表示与收入水平无关的消费,即自主消费;b为边际消费倾向(0<b<1),表示消费者每增加1单位的收人中,有多少用于消费;Yd为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4)式是消费者可支配收入的决定式,其中T为政府税收,Y为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支付。(5)式是税收函数,这里的税收仅指个人所得税,其中To为与收入无关的税收,即自主税收,t为税率(0<t<1)。
对上述4式求解,可得均衡国民收入水平为:
(6)
从均衡国民收入决定模型,即(6)式可以看出,不同的财政政策工具对国民收入水平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为此,我们可以根据财政政策工具的具体使用情况,将财政政策乘数分为财政支出乘数、税收乘数和平衡预算乘数。
(一)财政支出乘数
财政支出乘数是财政支出变化所引起的国民收入变化额与财政支出变化额之间的比值。财政支出乘数K。
(7)
(二)税收乘数
税收乘数指因政府税收增加(减少)而引起的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减少(增加)的倍数。
(8)
(三)平衡预算乘数
不论是财政支出乘数还是税收乘数,都假定财政支出水平或税收水平两者中有一个因素不变,而另一个因素发生变动的政策效应。其实,这两者都能使财政收支的平衡状况发生变化。如果要在政策上维持预算平衡,财政支出和税收就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互动。在这一约束条件下,政府变动预算规模之后,国民收入水平受到的影响可用平衡预算乘数来解释。平衡预算乘数是指政府在增加税收的同时,等量增加购买性支出,引起国民收入变化的倍数。
ΔY = KGΔG + KTΔT
= ΔG = ΔT (9)
(10)
(10)式结果表明,平衡预算乘数等于1,即如果等额增加(或减少)税收和政府购买支出,那么国民收入不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