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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思路和理论,负债价值高低应取决于下列因素
1.履行未来债务的金额。需履行债务的金额越大,负债价值越高,反之越低。
2.履行债务的确定性。确定性越高。负债价值越高,反之越低。
3.履行债务的期限。期限越短,负债价值越高,反之越低。
4.货币供求状况与利率水平。利率水平越低,负债价值越高,反之越低。
影响负债价值的因素众多,不同的负债产生的背景不同,条件相异,各自所适用的思路和方法也有所不同。负债价值评估的思路可以从以下两种情况考虑:
(1)企业已资不抵债又无发展前景的情况下对负债价值评估的思路。
现代公司制企业对外债务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如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企业已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企业负债的价值等于或小于公司资产总值,超过公司资产总价值的负债部分可依法予以豁免,即这部分的负债没有价值,或者说价值为零,此时负债价值评估的思路是判断负债的受偿程度。
(2)与第一种情况相反,即企业资产大于企业负债或企业虽已资不抵债但只是暂时亏损,有发展前景,则是单独对负债价值进行评估的评估思路。
在企业资产大于企业负债情况下,企业有偿付债务的能力,此时负债价值应是市场价值,评估思路是判断负债换算为现值或与确定的现金相交换的数量关系或比例,即假想的独立市场参与者处理负债时的愿意接受的交换价格。
对负债的评估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负债的确认;二是对负债价值的判断。
对负债的确认主要是依据负债产生的原始依据,会计假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判断负债产生的合法、合理性。本人认为对负债真实性了解比较有效的程序是函证。评估实务中恰恰是对这一程序做得比较欠缺,委托方一般以进行负债函证会授债权人以讨债之“把柄”,不便函证为由不配合;评估方认为负债是企业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主动权在于委托方,从信诚的原则考虑,企业应该也方便履行存在的义务,无函证之必要。这是对负债价值的误解,其实函证即能了解负债的真实情况,又可了解负债的实际金额,有利于负债价值的正确评估。为克服委托方认为“不便函证”的心理,建议采用无金额式的函证,即发函债权人,提请债权人回函告知债权人应收的债权数额及详细发生情况。这样即可以取得债人的积极配合,又不至“授之以柄”,是比较可行的方法。
对负债价值的判断,主要有偿债能力评估分析法和债务价值分析法。
(1)已资不抵债又无发展前景的企业负债价值的评估方法——偿债能力分析法。
这种情况下,企业实际上是处于清算或破产状况,负债价值取决于企业剩余的资产、负债担保情况以及负债受偿的顺序,负债的价值就是负债的受偿额,以绝对优先法则进行。
(2)资产大于企业负债或企业虽已资不抵债但只是暂时亏损,有发展前景,则用单独评估负债价值的评估方法——债务价值分析法。
此时企业的负债有充足的资产为保证,包括抵押负债和普通负债。负债的价值不再与负债受担保情况以及负债受偿的顺序相关,或者说相关性很小,而直接与经营风险、利率水平、汇率高低、通货膨胀率、宏观经济形势相关,对负债价值评估主要采用债务价值分析法,具体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法同时进行:
①折现值法:计算未来履行义务所需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为负债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负债评估值=未来确定的现金流量/折现率。该方法适用于金额和付款日期确定的负债价值的评估,如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长、短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折现值法的关键点也是难点之一是折现率。相对于债权人来说,折现率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期望投资回报率,包含风险报酬率,相对于债务人来说,折现率是资金成本,是企业营运资金的利润率,因此,在确定折现率时,应综合考虑安全利率、风险调整率、物价指数、企业利润率等因素。
②成本法:这是从债务人的角度估算债务人未来履行义务所需的内部资源的成本(包括必要的正常利润)为负债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以负债的账面值扣除已实现利润后的余额为评估值。该方法适用于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递延收益如燃气管道企业、自来水公司收取的初装费等负债项目的评估,这些项目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内含部分或全部收益,已实现的收益已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因此,评估负债价值时应扣除这部分收益。
未实现的利润部分则不能扣除,未实现的利润实际上是负债成本的构成内容。这符合负债公允价值的概念,如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7辑概念公告的要求,当企业拟用内部资源处理负债时,负债的公允价值应包括一定的利润,即如果将该负债交由独立的市场第三方处理时其所要求的利润。因为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指假想的独立市场参与者处理负债时的价格,而独立市场参与者处理负债是必然要求一定利润的。
金额取决于经营成果的负债也适用成本法评估,这类负债与企业的经营成果密切相关,往往是在经营期末才能确定其金额,如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尤其是计件工资)、应付福利等,由于这部分的负债既具享有优先受偿权力,又有很强刚性,“讨价还价”空间又小,而且一般都是短期负债,因此,实际上是企业现实的成本,故适宜采用成本法(账面值)评估。
③市场比较法:是指利用市场上近期发生的同样或类似企业的负债转让处置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负债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目前在国内的适用条件还不尽具备,但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因为负债确实存在一个市场价值。
④剩余法:是指通过成本加和法或公司现金流量法和权益自由现金流量法分别求取整体公司价值和所有者权益价值,然后利用“公司价值=负债价值+所有者权益价值”公式,倒算出负债价值的一种方法。剩余法适用于对其他各种负债价值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的检验,以及评估企业整体负债价值。
其他特殊负债的评估包括:
A金额不确定须予估计的负债:如预提修理费、产品质量保证、预提职工福利费以及依据工效挂钩制度提取工资基金等费用,主要是依据稳健原则、均衡原则、配比原则预提的,是对某项资产进行实物补偿之前的价值补偿,如修理基金是对固定资产补偿,工资及福利是对人力资源的补偿,产品质量保证金是对品牌资产的补偿,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支付这类负债时必然增加相应资产的价值,实际上只是价值形态的转化,对企业净资产没有影响,所以按零值评估。
B或有负债:应收票据贴现、未决诉讼等,应按实际已发生情况确认负债价值,因为评估结果是在特定基准日下的评估值。
C可转换债券:按“评估值=债券本利和的现值+转换期权的价值”公式评估。
总之,负债价值评估,强调的是负债于评估基准日所具有价值量,是综合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风险价值、资金市场状况等因素,被假想的独立市场参与者处理负债时愿意接受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