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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税效应是指原企业通过兼并亏损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税收上的亏损抵扣和递延政策。
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和汇兑差额。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利浅析利息的节税效应息是一项财务费用。另外,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利息,也是一项财务费用。外币专门借款每一会计期间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即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也等同处理。因此,作为财务费用中的借款利息和汇兑差额是可以在当期全部取得节税效应的。
2、资本化了的利息和汇兑差额。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及外币专门借款每一期间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并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就应当予以资本化。这三个条件是: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资本化是指利息和汇兑差额先记入“在建工程”账户,待在建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后再转入“固定资产”账户。也就是说,此时的利息和汇兑差额是要记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价值中的,作为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一部分。另外,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汇兑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中的借款利息和汇兑差额不会转化为财务费用。固定资产使用后每年要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费用里有一部分就是借款的利息和汇兑差额,反映为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而不是财务费用。同样,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利息和汇兑差额在摊销时,反映为制造费用、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而不是财务费用: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在期末直接冲减税前利润,而制造费用并非如此。如果产品制造当年尚未完工,制造费用是在产品成本(存货成本);若当年已完工但产品尚未售出是产成品成本(也是存货成本);若产品已售出则是产品销售成本,所以,资本化了的利息是不会在日后转化为财务费用的。
记入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中的借款利息和汇兑差额(即资本化了的利息),不能够在1年内全部取得节税效应。首先,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一般都很长,因而每年计提的折旧里只包含了小部分的利息和汇兑差额,没有计提的部分要在以后的年限内才能转化为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的利息和汇兑差额也至少要几年时间才能转化为制造费用、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所以节税效应不可能在一年内就全部取得。其次,虽然反映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里的那部分利息和汇兑差额是可以在当年取得节税效应,但是反映在制造费用里的那部分利息和汇兑差额却难以做到。何时取得节税效应要看制造的产品是否已完工并售出。若已完工并售出,则通过转为产品销售成本而在当期取得节税效应。若产品已完工但尚未售出,或尚未完工,则根本不可能在当期取得节税效应。若生产出来的产品长期卖不出去,则长期内不能取汕头大学李正明理财研究得节税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