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园区(FreeTradeZone,F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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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园区是指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实质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狭义仅指提供区内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货物的进口豁免关税的地区,类似于出口加工区。广义还包括自由港和转口贸易区。
经济区域,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也是自由港的进一步延伸,是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一种特殊的功能区域。主要依据:
1、1973年国际海关理事会签订的《京都公约》),将自由贸易园区定义为:“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
2、美国关税委员会给“自由贸易园区”下的定义是:自由贸易园区对用于再出口的商品在豁免关税方面有别于一般关税地区是一个只要进口商品不流入国内市场可免课关税的独立封锁地区。
自由贸易园区按类型分为:商业自由区和工业自由区。前者不允许货物的拆包零售和加工制造;后者允许免税进口原料、元件和辅料,并指定加工作业区加工制造。贸易性是自由贸易区的鲜明特点。为充分利用其位于或邻近国际贸易地区通道的优势,发展转口贸易,规定只要是主权国家允许进出口的商品,均可进入区内,并可免交关税,也不必办理海关手续;商品进区后,可储存、拆散、分级、分类、重新包装、重新标签、与外国或国内商品混合和再出口等。除对这类商品进入所在国其它地区限制较严外,对进出自由港区的活动不加限制。
自由贸易园区是自由港发展而来的,通常设在港口的港区或邻近港口的地区,尤以经济发达国家居多,如美国有对外贸易区92个。早在50年代初,美国就明确提出:可在自由贸易园区发展以出口加工为主要目标的制造业。60年代后期,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利用这一形式,并将它建成为特殊的工业区,逐步发展成为出口加工区。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自由贸易园区积极向高技术、知识和资本密集形发展,形成“科技型自由贸易区”。
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是自贸区战略中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的自由贸易协定(FreeTradeAgreement,FTA)。与FTA相比,FTZ是根据本国(地区)法律法规在本国(地区)境内设立的,而前者是根据政府间协议设立的包括协议国(地区)在内的经济体,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为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商务发展而设立。为避免两者混淆,商务部等部门2008年专门提出将FTZ和FTA分别译为“自由贸易园区”和“自由贸易区”,以示区分。
自由港划在一国关境以外,全部或绝大部分外国商品进出港口时免缴关税,只办理行政管理上的申报手续。此外,允许外国商品在港内装配、加工、储存或销售。当商品由港内转至自由港所在国国内市场时才需缴纳关税。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世界上最大的综合性自由港。除酒类、烟草、甲醇和某些香氢油料外,允许商品自由进出口,并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外商投资。如公司所得税为17%,个人所得税为15%,在香港以外的所得和利润汇回香港时免税,外资可拥有100%的股权等。我国政府在1997年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仍保持其自由港的地位,大陆与香港的经贸关系性质,确定为中国主体同其单独关税地区之间的经贸关系,两地之间的贸易仍视为进出口贸易。
自由贸易园区是指一些国家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划出一特定的区域,置于关境之外,允许外国商品自由进出,不必办理报关手续,区内外国商品转至所在国国内市场上销售时必须缴纳关税。在区内商品可以自由储存、分级、重新包装、加工。
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园区在性质、特征、作用等方面基本是一样的,一般前者是指整个港口或城市,而后者只限于港口或城市的某一特定地区,它可设在内陆或远离港口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