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展期信用证(Automatically Extended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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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展期信用证是指在规定的装运期或有效期内未能装运货物或交单议付,允许日期自动延长一段时间的信用证。
信用证对出口方的装船期和交单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出口方必须在限期前将汇票和必要单据提交议付行或开证行议付或付款才有效。一般规定的有效期为装船后(自提单之日起)10一15天。采用自动展期信用证对于进出口双方都有好处。对买方来说可以免除展期修改时间向卖方函电确认,使开证银行同和支付这种费用。如果在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还要重新申请外汇和使用期限以及补交保证金等手续。对卖方可以省去要求修改的函电往来程序和费用支付,还可以免除因倒签提单和议付日期以及提不符点交单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在一些交往频繁,关系密切的进出口商之间经常使用这种信用证来办理进出口贸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