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对背保理

背对背保理(Back-to-Back Factoring)

目录

  • 1 什么是背对背保理[1]
  • 2 背对背保理的运作机制和特点[2]
  • 3 背对背保理的运作程序[3]
  • 4 参考文献

什么是背对背保理

  背对背保理是指一项进出口交易中包含两个保理协议:一个是国际保理协议;另一个是国内保理协议。

背对背保理的运作机制和特点

  (1)供应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综合保理协议,出口保理商再与进口保理商签订相互保理协议。

  (2)进口保理商经销商就其国内销售签订国内保理协议,并且提供预付款。这一协议与通常的保理协议不同:①预付款融资通常只占应收账款很小的比例,主要用于经销商正常的费用开支。②进口保理商和经销商约定,进口保理商有权在任何时候行使抵消权。

  (3)进口保理商为经销商核准信用额度。

  (4)供应商按双保理方式的流程,向经销商发货后进行通知和债权转让,与出口保理商结算等工作。

  (5)进口保理商承购经销商的债权(按国内保理协议)和出口保理商转让来的债权(按相互保理协议),并且按约定向经销商的债务人催收账款。用所收的款项再与出口保理商结算。

  这种方式与双保理的不同之处是:经销商取代了债务人的地位,与进口保理商之间的结算是否顺利取决于他在国内的再销售状况。这种方式适用于供应商通过经销商向某国做出口的业务。实质上是将国内保理国际保理结合起来,以国内保理作为国际保理的保障。进口保理商如果对经销商缺乏了解,往往从有追索权的保理服务开始做起。

背对背保理的运作程序

  (1)供应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签订互相保理协议。

  (2)进口保理商与经销商就其国内销售签订国内保理合同。与通常的保理协议不同:第一,进口保理商为经销商提供的预付款往往占很小比例,主要用于经销商的正常开支;第二,协议中通常写明进口保理商与经销商一致同意进口保理商有抵销权,进口保理商可以将该国内保理项下其应向经销商支付的应收账款,与国际保理项下其自出口保理商受让的应收账款抵销。

  (3)进口保理商为经销商核准信用额度。进口保理商根据以下方法核定经销商的信用额度:依据经销商在进口保理商那里的往来账户余额情况;或依据经销商取得的有效订单。在有些背对背保理中,进口保理商对经销商的实力不信任,并不对经销商专门核定信用额度,而是采取供应商、出口保理商、经销商和进口保理商签订四方协议的方式,将交易流程扁平化。这样直接由供应商出具两份发票(一份是供应商向经销商开立的,一份是经销商向其客户开立的),由进口保理商对最终债务人(即经销商的客户也是供应商产品销售链条中的下级买家)核定信用额度。

  (4)供应商按双保理的流程向经销商发货、转让应收账款和与出口保理商进行结算。

  (5)进口保理商向经销商承购经销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经销商提供预付款融资。

  (6)进口保理商收到经销商的客户的付款后,与出口保理商进行结算。大部分转给出口保理商,由出口保理商与供应商结算;相当于经销商利润的部分付给经销商。

  背对背保理主要是为了实现融资,一般不提供坏账担保。其中经销商可以通过国内保理获得融资,供应商也可以通过国际保理获得融资。

  在有追索权国际保理中,背对背保理中的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均不承担坏账担保。这样背对背保理实际上是相关联的两个债权的抵销。通过合同安排,供应商对经销商的应收账款最终由对经销商的客户的应收账款的收回实现。在背对背保理中,进口保理商通过抵销权的实现获得了较好的保护,特别是在经销商破产时;但是对于供应商来说,其对经销商的应收账款的收回实际上完全依赖经销商客户的信用,并不是十分有利的。在不采用背对背保理时,供应商的销售与经销商的销售是两个独立的交易,因此将最终用户不付款的风险屏蔽掉。而在背对背保理中,两个交易被连接起来,供应商的回款额和回款期均依赖于下游经销商的回款额和回款期,实际上风险增大。

参考文献

  1. 蔡慧娟主编.国际结算.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05.
  2. 陈跃雪 卓小苏编著.结算与法律实务操作.中国纺织出版社,2003年09月第1版.
  3. 谢菁菁著.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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