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担保(Full Protection against Bad Deb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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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担保是指保理商对在核定的信用销售额度内已核准的应收账款提供担保,当出现坏账时负赔偿之责。
保理商通常在保理协议生效前对供应商的客户逐一核定临时的信用销售额度,并可根据客户的资信等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供应商在信用销售额度以内的销售称为已核准的应收账款(Approved Receivables),超出额度部分的销售称为未核准的应收账款(Unapproved Receivables),保理商对已核准的应收账款提供100%的坏账担保,即当债务人对已核准的应收账款不予付款时,进口保理商将在该应收账款到期日后的第90天向供应商承担付款责任。但条件是该应收账款必须基于已被客户所接受的商品销售或技术服务。由于供应商出售给保理商的应收账款必须是正当的、无争议的债务求偿权,所以对产品的质量、服务水平、交货期等引起的贸易纠纷所造成的呆账和坏账,保理商不负担保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