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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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杂货租船合同简称金康合同或金康格式(GENCON),是国际上标准的航次租船合同范本。1922年由国际著名船舶所有人组织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公布,分别于1976年、1994年进行修订。使用较多的是GENCON 76,可适用于各种航线及各类杂货的航次租船。
一、金康合同1976
金康合同1976(GENCON 76)共2个部分。主要条款包括:
第1部分:船舶经纪人;地点和日期;船舶所;承租人;船名;总登记吨/净登记吨;货物载重量吨数;现在动态;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装货港口或地点;卸货港口或地点;货物;运费率;装卸费用;托运人;滞期费率;解约日;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第2部分:船舶的所有人与承租人;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绕航条款;运费支付;装卸费用;装卸时间;滞期费;留置权条款;提单;解约条款;共同海损;赔偿;代理;经纪人费用;普通罢工条款;战争风险;普通冰冻条款。
金康合同1976明确规定,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1部分和第2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1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2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二、金康合同1994
金康合同1994(GENCON 94)共19条。其主要内容包括: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绕航条款;运费支付;装卸(费用、风险、船吊、装卸工人损害);装卸时间;滞期费;留置权条款;解约条款;提单;互有责任碰撞条款;共同海损和新杰森条款;税收和使费条款;经纪人费用;代理;普通罢工条款;战争风险(Voywar1993);普通冰冻条款;法律和仲裁。
金康合同作为重要合同范本,在世界上被广泛采用。国际标准合同(Uniform Contract Forms)是海事国际惯例的重要形式之一,既有非政府组织(如航运协会)制定的,也有某个大船运集团制定的。如,在海事审判中,经常碰到的有两种租船合同格式,即金康格式和波尔的摩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