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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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门又称为志愿部门(Voluntary sector),是一社会学与经济学名词,意指在第一部门(Public sector,或称为公部门)与第二部门(Private Sector,或称为私部门)之外,既非政府单位、又非一般民营企业的事业单位之总称。虽然各国对于第三部门的定义各自不同,但一般来说第三部门单位大都是由政府编列预算或私人企业出资、交由非政府单位维持经营的事业体。一般常见的社团法人、基金会或非政府组织(NGO)通常都属于第三部门的范畴,虽然每个第三部门单位成立的背景与营运方式都有不同,但普遍来说第三部门单位通常具有像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与不用缴税等特质。
第三部门之所以得到广泛发展,一个普遍认可的解释是出现了第二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通常意义上的政府失灵,指的是政府在提供私人物品上的职能失灵,比如政府办企业不仅效率较低,还会导致权力“寻租”,形成腐败。而市场失灵则通常指市场机制在提供公共物品上的失灵。这是由于公共物品具有“外部性”,回报与付出无法对应,如果靠利益驱动就会造成“搭便车”“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困境。所以解决公共物品的供给只能依靠政府。于是公益靠政府,私益靠市场便成了共识。
这种意义上的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是互为解决的,即市场失灵之处可以指望政府,政府失灵之处可以指望市场,这样的话也就不需要第三部门的发展壮大了。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互为解决的这种体制出现了问题,即出现了“第二种市场失灵”和“第二种政府失灵”。
中国正在向现代化迈进,正在不断完善自身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第三部门有一个大的发展。这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
一是由于市场的缺陷,不同的利益主体需要建立能够反映自己的利益组织来维护自身利益。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不同利益主体大量产生,整个社会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为使自身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需要联合起来建立自己的组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第三部门”的发展,是有利于推动社会平衡与社会公正的。比如,城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这类问题需要靠农民工自身组织承担。但由于这类社会维权组织的不健全,政府不得不承担这些本应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工作。这从另一方面也说明,如果没有第三部门的广泛发展,政府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移也是极其困难的。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是要建设一个有限政府。而要建设一个有限政府,政府必须进行机构改革以加速政府职能的转变,包括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些新的社会组织以承接过去由政府对整个社会所包揽的、本应由社会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并提供多种社会服务。这些社会组织的成立,既可以沟通政府与分散的个人、企业的关系,同时又可以降低政府自身的运营成本,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三是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必然会出现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如:贫困问题、失业问题、环境问题、流动人口问题、拐卖妇女儿童问题、老年人问题、吸毒问题、艾滋病问题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问题单纯依靠政府或市场来解决是很难奏效的,需要有一些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来做一部分工作以弥补他们的不足,而第三部门正可以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是有利于政府规范自己的行为。经济转型时期,政府的作用和影响仍然很大,政府及其官员行为的随意性也很大,政府的非规范行为,直接阻碍着制度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而如果第三部门有了一个广泛发展,社会组织强大而有力量,就会对政府及其官员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衡和监督。在社会和政洽生活中,在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上,如果只有政府一个声音,而无社会组织的声音,显然不能称作一个健康社会。可以说,随着市场化的推进,第三部门进一步发展,必然会对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也有利于政府规范自己的行为。
第三部门与政府、企业一起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第三部门发展程度如何,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衡量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标志。因为第三部门的独立发展是建立在个人的自由权利得以确立和保障的基础之上的,是随着缩小政府活动范围、限制政府自由权力和规范政府行为方式而进行的。因而,对于21世纪的中国来说,第三部门的独立发展就带有根本的性质和决定的作用,其独立程度和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就成为中国社会进步和现代化的标志。
在现实生活中,“第三部门”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谊会、商会、行会、会馆、学校、医院、福利院、文化院、体育馆、博物馆、文艺团体、各种社会中介组织等。这些组织的集合就构成“第三部门”,它与政府部门、市场部门共同构成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作为第三部门的组织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组织性。非营利组织必须是具有一定制度化的正式组织,须有常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并经常性地开展活动。
第二,民间性。非营利组织必须与政府组织分离,它不是政府组织的组成部分,不承担政府的职能,其决策层也不是由政府官员控制的董事会领导。
第三,自治性。非营利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己监控自己的活动。
第四,志愿性。非营利组织的活动以志愿为基础,在组织的管理和其他的一些活动中都有程度不同的志愿参与。
第五,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目标是公益性的,其成员的活动同样也是为公共利益而服务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化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维护不同群体的利益不能仅靠政府,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组织。分散经营的农户、个体户、私营企业主、高科技产业的白领阶层等,这些不同利益主体为了使自身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需要联合起来建立自己的组织,如分散的企业需要通过专业协会联合与外界交涉,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农民为了使自己的农产品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卖出好价钱,需要建立农产品协会等组织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当前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而维护不同群体的权益,正是第三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经济转型期出现的一些困难群体,如农民、进城打工者、下岗职工、失业者、退休人员、老弱病残妇孺等,他们不仅需要增加福利,更需要维护自身的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的发展是有利于推动社会平衡与社会公正的。比如,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需要靠农民工自己的组织来承担。但由于这类社会维权组织极不健全,政府不得不承担这些本应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工作。这也说明,政府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如果没有第三部门的广泛发展,将是极其困难的。
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之一是建设有限政府,而要建设有限政府,政府必须进行机构改革以加速职能转变,实行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些新的社会组织,以承接过去由政府包揽、本应由社会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并提供多种社会服务。这些社会组织既可以沟通政府与分散的个人、企业的关系,又有利于降低政府的运营成本,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必然会出现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如贫困问题、失业问题、环境问题、流动人口问题、老年人问题、吸毒问题、艾滋病问题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问题单纯依靠政府或市场来解决都是很难奏效的,需要有一些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来做一部分工作以弥补它们的不足,而第三部门正可以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规范政府行为的需要。在经济社会转型期,政府的作用和影响仍然很大,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还存在随意性。政府的非规范行为,阻碍着制度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而如果第三部门得到了广泛发展,就会对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形成有效的制衡和监督,从而有利于政府规范自己的行为。
发挥公民发展潜力、促进社会发展多样性的需要。第三部门为社会成员在政府机构和企业体制之外开展活动提供了组织形式。公民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意愿和利益组织起来,创造性地从事各项社会发展活动。通过第三部门,公民可以增强自立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第三部门在形式和职能方面的多样性和灵活性,能够促进社会供给与满足社会需求方面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