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贴现风险

目录

  • 1 什么是票据贴现风险
  • 2 票据贴现风险的特点
  • 3 票据贴现风险的主要内容
  • 4 票据贴现风险的防范

什么是票据贴现风险

  票据贴现风险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贷款的一系列风险。

票据贴现风险的特点

  票据贴现风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票据贴现风险的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开展出口票据贴现的常见风险主要有:

  (1)票据自身的瑕疵(如票据伪造、变造、涂改等)

  票据瑕疵容易发生的原因有:票据的防伪功能不强,较钞票易于伪造;因票据的公开流通性,票据商所用的印章、压数机等容易失密;贴现业务较多采用普通加密和一般加急的电报方式查询。票据发生伪造,在流通转让过程中是不易被发现的,只有在票据到期后,经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才易被发现。这样,由于票据的债务人不能及时了解该票据已发生伪造,会使许多人继续接受该票据,成为该票据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在原则上,票据发生伪造后,该票据无效,其损失应由伪造者来承担。许多国家规定,票据发生伪造后,不影响真正签名的效力。伪造人和被伪造人对该票据虽然可以不负票据责任,但在被伪造的票据上确有真正签名或盖章的人,仍应依票据的有关规定负责。这样,最后承担票据责任的人就要落在第一次进行背书的人,也就是接受伪造的票据的人身上。在这种情况下,若该接受伪造票据的人不能向伪造者追回欠款时,这部分损失便要由接受该票据的人自已承担了。票据发生变造以后会影响到一部分票据关系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引起票据风险

  (2)票据当事人(如出票人、承兑人等)的信用瑕疵

  这首先表现为承兑行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也可称为承兑行风险,即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因承兑银行资金头寸紧张,而造成银行承兑汇票延迟承兑或不承兑,或承兑行不守信用,有意压票不及时划款使贴现银行面临的风险。票据业务作为一项中间业务部分承兑银行放松审查、放宽条件,超越自身能力大量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造成银行信用的极度膨胀,致使承兑到期无款垫付,形成风险。

  (3)操作不规范

  如票据记载事项不规范;不按现行贴现利率执行;票据传递过程中由于管理不严也可能引发资金损失。票据保管风险就是一种典型的操作风险,它是票据在保管过程中因保管不善造成的票据毁损、遗失或被盗窃而形成的风险。票据的保管风险伴随在票据业务的整个过程中,同样贴现票据也面临保管风险。

票据贴现风险的防范

  第一,严格审查申请贴现单位的条件

  申请票据贴现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有基本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单位。贴现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具有到期还款能力。

  第二,认真审核票据的形式和内容

  票据应该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签发的有效汇票,基本要素齐全。票据必须真实,金额填写完整、盖印、压数无误,凭证在有效期内,背书连续完整。审查票据是否属于伪造、变造票据,这不仅需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同时提高检验虚假票据的硬件设施水平,而且还需要加强横向沟通,通过主动向票据签发单位或承兑单位进行书面核实来识别票据的真实性。应注意票据是否为禁止转让的票据,因为票据贴现实质是一种背书转让票据的方式,禁止转让票据已丧失了可背书性,因此禁止转让票据是不能贴现的。否则,即使贴现,贴现银行也不能取得票据权利。票据到期后,承兑银行拒绝付款时,贴现银行只能向贴现人主张民法上的债权。

  第三,按现有金融规章要求审查票据项下基础交易的真实性

  汇票的签发和取得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务关系为基础。贴现申请人在提出票据贴现的同时,应出示贴现票据项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票据合法性的凭证,同时还应提供能够证明票据项下商品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如发货单、运输单、提单、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必要时,应该审查增值发票的原件,因为近年来发生的票据欺诈往往与增值税发票虚假有关系。

  第四,审查承兑行或承兑企业的资格

  承兑行或承兑的企业应具有银行认可的承兑人资格。尤其是要注意审查承兑人资信条件、经营状况,以及是否存在票据方面的信用瑕疵。

  第五,当汇票遭到拒付时,银行应及时地行使迫索权

  各国法律都规定,持票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承兑人提示承兑提示付款,并将拒付事实通知前手,作出拒绝证书

  第六,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票据业务操作流程,实行分级审批

  银行要严格票据业务操作,建立各部门分工协作、相互制约制度,切实堵塞漏洞。对要办理贴现的票据必须做好查询工作,贴现后,要及时向承兑银行发出贴现通知,以防挂失诈骗。

  要注意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本单位授权管理办法对贴现期限、贴现利率以及贴现金额的规定办理业务,坚决杜绝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不按照制度办事的情况发生。在选择贴现票据时,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贴现资金的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在业务统计考核时,应将贴现、转贴现纳入信贷总量,并在存贷比例内考核。在办理贴现业务时,加强计划、会计、信贷和稽核等部门之间配合与监督,对于防范风险也具有一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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