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承兑(Partial Accep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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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承兑是指付款人(银行)只对票据金额的一部分作出承兑。如在接受部分承兑以后,则对其余部分仍应照办作成拒绝证书、通知等手续,以便保留对前手的追索权。
退票是指汇票在提示付款或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当付款人拒付时,出票人应根据原契约与之进行交涉。
一般持票人会先接受部分承兑再对就未承兑部分向前手提出追索而不会直接就提出退票。因为部分承兑与退票相比,持票人可以保全部分已承兑的权益,对于未承兑部分银行是主债务人,前手是次债务人,追回未承兑部分的可能性较大;若直接作退票处理,那么持票人只有向前手追索一种保全利益的方法,银行不再作为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