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区互助保障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社区的有关组织牵头发起组织,居民自愿参加的,以服务为主的互助保障活动。
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日趋完善的情况下,社会保障的管理服务将实行社会化。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单位人”,正在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的“社会人”转变,尤其是对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将从单位化逐步走向社会化,社区将承担起主要责任。国内外实践也表明,只有大力发展社区建设,形成以社区管理服务为基础的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服务网,才能以较小的代价满足群众对社会保障的需要。例如,发展社区医疗服务,能够减少社会医疗需求,减轻社会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压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正是通过从整体上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降低发病率,减少医疗支出,从而有力地支持基本医疗保险目标的实现。
社区互助保障总的发展思路是:“突出公益和互助”、“坚持因地制宜和量力发展”;模式是“政府倡导和社区相结合”;目标是建立一个能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结合、能有效满足社区居民日常需求的社区服务网络系统,努力实现“服务功能较为齐全”、“服务方式较为多样”和“服务设施较为完善”。
基本保障、单位补充保障、职工互助保障都实行基金化管理,涉及基金收缴、账户管理、投资运营、监督检查等。社区一般不具备条件实行基金化的保障,加之已经有了上述几个层次的保障,社区就不必再搞基金化的保障,以免加重群众的负担,引起群众的反感,而应以互助服务为主,主要体现在医疗服务、为老服务、护理服务方面。
在医疗互助服务方面,应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辖内的居民为主要对象,在一般的感冒、轻伤、体检、打针服药等小病、针疗方面提供有偿和无偿的服务。
在为老互助服务方面,应以社区的退管会为主体,退休管理服务的关系已转到社区或是在社区办理退休手续以及需要提供服务的其他退休人员为服务对象,在政治学习、文化娱乐、旅游休养,乃至个别生活照料等方面提供有偿和无偿的服务,使其感受到像在单位里一样温暖,有保障。
在护理互助服务方面,应以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设在社区的社会保障机构或老年机构为主体,对社区内需要护理的人员提供互助护理。护理,严格地说,应建立社会护理保险。国外有些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但由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加之人口众多,党中央确定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大社会保险虽已建立,但有的险种还未覆盖到所有应保人员,况且,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已经很重,广大的老职工和退休人员原先工资就很低,基本没有什么积蓄,马上要建立护理保险尚不具备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护理互助服务就显得十分需要和迫切。
全国已经有不少省市的社区在探索试行以劳务工时账户为主要形式的社区生活照料互助服务,即在社区健康、低龄的退休人员有组织地为患病卧床、行动不便、在家的高龄退休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被服务的人员只要出低廉的费用,提供服务的人员服务工时记人个人账户,到其需要生活照料时就可使用相应的工时。这是适应中国国情的一种创举,也是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一个过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