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服务业(E-Commerce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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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服务业从基本的网上交易活动逐步演化而来, 网上交易和地区经济和产业组织的进一步融合, 形成了电子商务服务业, 即从“E - Commerce”发展到“E-Commerce Services”。电子商务服务业是指为电子商务应用提供服务与保障的企业集合与产业组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的《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将电子商务定义为“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即基于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电信网络等电子信息网络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而不仅仅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交易或流通方式。在经济学的意义上,服务是商品的非物质性的对应物。服务的提供是这样一种经济活动,它不会形成所有权,并以此同物质商品的提供相区别,但服务的提供可以通过引起顾客本身、顾客的有形财产或者顾客的无形资产方面的改变而创造效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商品和服务之间并不存在截然的分界线,而是形成了一个连续体,一般而言,商品的销售伴随着服务的提供,如安装服务和售后服务,而服务的提供也伴随着商品的销售,如更换机油服务伴随着机油的销售。非常自然,第二产业和服务业之间的分界也是相对的,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可以相互渗透,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相互转化,当前有学者提出的“二产三产化”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服务的范围很广,形式很多,电子商务服务是其中的一种,它是指帮助顾客(机构或者个人)实现电子商务目标但同时创造的价值主要又不在于商品提供的经济活动。根据以上对电子商务服务的理解,我们可以把电子商务服务业定义为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机构(政府部门、非营利机构和企业)和个人(如咨询人员)的集合。
电子商务服务业的范围可以覆盖到电子商务应用的各个方面,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电子交易(e-commerce)服务,它主要包括面向行业、区域、企业及消费者的第三方交易及相关信息增值服务,还包括国际贸易领域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具体的形式有基于网络的采购、销售及相关的认证、支付、征信等服务。
(2)同电子商务相关的业务外包服务,包括基于网络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现代物流、财务管理等生产经营性业务外包服务,也包括在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技能培训等辅助性业务外包服务。
(3)同电子商务相关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包括面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应用系统等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把通过网络或采用电子商务方式提供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例如提供远程教育的机构)也划入了电子商务服务业的范围,这其实是不正确的,因为它混淆了电子商务服务(e-commerce service)和电子服务(e-service)这两个概念。我们在这里研究的是为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构成的电子商务服务业,而不是采用电子商务方式提供服务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构成的电子服务业。
另外,严格来讲,我们应该从主营业务收入上对机构和个人是否属于电子商务服务业进行更准确的区分,或者将机构从事电子商务的部门划入电子商务服务业。
从类别性质上看,电子商务服务业属于典型的生产性服务业以及知识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
现代服务业并不特指某一类服务行业,而是指受工业化高度发展的推动,依托高新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而发展起来的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包括两类:一类是随信息化或其他科学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服务业形态,如计算机和软件服务、移动通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现代物流业等;另一类是通过应用信息技术或者现代管理方式对传统服务业进行改造而形成的服务业形态,如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租赁等现代金融服务业。从现代服务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业的概念和范围看,电子商务服务业不仅属于现代服务业,而且是知识密集型的最先进的现代服务业。
生产性服务业又称生产者服务业,指的是市场化的中间投入服务,即可用于商品和服务的进一步生产的非最终消费服务。生产性服务业包括五大类,它们是流通型服务业、信息服务业、资本服务业、商务性服务业和科技研发服务业。电子商务服务业主要是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服务的,大体上可归入信息服务业和商务性服务业的范畴,因此属于典型的生产性服务业。
需要注意的是,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是相对于不同的划分标准而言的,两者并不互相排斥,当然也不互相重叠,就是说,现代服务业中也有不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的个人服务业,而生产性服务业中也有不属于现代服务业的传统服务业,但是,电子商务服务业正是处在这两种服务业的一个交叉地带。
将电子商务服务业归纳为两大类:
一是电子商务基本服务, 包括电子商务基础(设施) 服务、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交易服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和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这些服务是电子商务运营的必要条件, 一旦出现问题则会造成电子商务服务业的“瓶颈”问题。
二是电子商务综合服务, 包括电子商务认证服务、电子商务信用服务、电子商务外包服务、电子政务服务和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服务。这些服务是电子商务运行的辅助条件, 决定电子商务服务业应用范围和深度。
电子商务发展主要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电子商务应用; 二是电子商务服务。
电子商务应用主要指传统行业的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方式, 代表电子商务发展的主体部分, 传统企业则是电子商务技术和服务的主要推广对象。
电子商务服务主要指网络企业面向传统企业和个体用户专门利用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并通过互联网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所必需的或辅助的各种相关配套服务。
将电子商务服务分为10类: 电子商务基础( 设施) 服务、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交易服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电子商务认证服务、电子商务信用服务、电子商务外包服务、电子商务培训服务、电子政务服务。
上述电子商务服务类型的划分, 主要以目前成都市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所承担的主体业务或独立业务为界定依据, 或者说这样划分的各种服务类型都能在成都市范围内找到对应的专门性服务企业作为实体载体, 并且对电子商务应用起着必需的或辅助的支撑作用。这样, 电子商务服务业的范围可以基于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赖以生存的独立业务得到明确划分, 既具有相对统一性, 又具有实际参照性。这种划分来自对成都市电子商务服务业的调查, 也适用于其它地区。
将上述10 种电子商务服务业类型, 按其重要程度不同又可分为两大类。
一大类是基本服务类型, 包括电子商务基础( 设施) 服务、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交易服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物流服务。
二大类是综合服务类型, 包括电子商务认证服务、电子商务信用服务、电子商务外包服务、电子商务培训服务和电子政务服务。
电子商务基本服务类型是电子商务必不可少的运行条件, 如果其中一项不完善都直接影响电子商务顺利开展, 即出现所谓“瓶颈”问题。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类型则是电子商务深入发展的配套环境, 这些服务是伴随着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日益提高而逐渐衍生的服务, 并非必不可少, 但关系到区域性电子商务发展的更大潜力。
当前资源短缺日益严重、资源成本不断上升、劳动力成本不断攀升,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比较落后,这不仅激化失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而且还制约制造业的发展,使人们在制造业上的片面投入事倍功半。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地区的制造业集群已经显现出颓势,迫切需要转型和升级,所以说发展现代服务业集群也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对我们提出的要求。
在这一背景下,知识密集的商务服务(knowledge-intensive businessservice)业集群就非常值得关注。而从上文对电子商务服务业的范围和属性的分析中,我们知道,电子商务服务业属于典型的生产性服务业以及知识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同时,电子商务服务业在我国正处于形成期,由于其具有适合跨境提交(cross-border delivery)的特点,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服务业开始向比较优势显著的地区迁移,电子商务服务业日趋成为全球服务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金融、营销、信息、物流、培训、咨询等电子商务服务行业将会迅速发展,成为我国对外服务贸易中新的增长点,也成为现代服务业中的一大热点。所以说,电子商务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对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加速传统产业信息化进程,进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国外电子商务服务业经历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ISP”( 因特网服务提供商)、“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ICP”( 因特网内容服务商)、“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ASP”( 应用服务提供商) 的发展过程, 在此基础上兴起了“Internet Webhosting” 或“Web hosting service”( 因特网虚拟主机服务),进一步演变为面向电子商务应用的“E-Commerce hosting”或“E-Commerce Service”( 电子商务服务)。亚马逊等美国同类企业率先提供的电子商务服务包括: 搜寻商品项目、提供商品信息、提高顾客浏览量、创建全功能商品购物车、提供商品供应商信息、推介同类型参照商品、推介相关产品、虚拟主机服务、网站设计与建设、特殊功能开发( 接受订单、处理订单、确认订单等)。
国内学者2005 年初步研究国内旅游行业的“E-Commerce Service”问题。2006 年以来, 梁春晓明确区分电子商务应用和电子商务服务的内涵, 提出电子商务服务业及其体系的概念, 并认为“互联网的未来在于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的未来在于电子商务服务业, 而电子商务服务业的核心是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将电子商务服务业划分为交易平台服务、软件服务、信息化应用服务、电信服务4 类。其他学者还探讨了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产业发展的特点和问题、电子商务产业链中的系统服务商分类、电子商务服务模式, 以及电子商务服务业产业集群的形成问题, 把电子商务服务业界定为“提供一定的服务, 以满足机构或者个人运用电子商务方式实现电子商务目标的企业集合”,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网络接入服务、网络运营服务、网络内容服务、应用服务和商业服务, 以及业务外包和技术外包服务。2009年9月中国B2B 研究中心提出“大电子商务产业链”体系的概念, 其主要构成是“平台、人才、会展、搜索、物流、第三方电子商务、软件、信息化、金融、第三方诚信评估等九大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