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两全保险合同

目录

  • 1 什么是生死两全保险合同
  • 2 生死两全保险合同的特征
  • 3 生死两全保险合同的分类

什么是生死两全保险合同

  生死两全保险合同又称混合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对象,以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凡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符合合同规定的给付条件,保险人均应支付保险金

生死两全保险合同的特征

  与死亡保险合同生存保险合同相比较,生死两全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其一,保险的保障性。生存保险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两者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唯混合型保险合同兼顾了被保险人的两种需求。其二,保险的储蓄性。

生死两全保险合同的分类

  生死两全保险合同分为长期两全保险合同短期两全保险合同多倍给付两全保险合同

  1.长期两全保险合同,即保险人在较长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保险保障。保险金多采用年金给付办法。

  2.短期两全保险合同,即双方约定,以固定期限内的被保险人死亡或届满时生存为支付保险金的事由。保险金均采用一次性给付的方式。

  3.多倍给付两全保险合同,属一种加倍定期保险的特征,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限届满前死亡,将获得二倍以上的保险金给付,该险种是以投保人缴纳保险费而换取保险给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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