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保险合同

目录

  • 1 什么是死亡保险合同
  • 2 死亡保险合同的投保范围
  • 3 死亡保险合同的责任开始
  • 4 死亡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
  • 5 死亡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

什么是死亡保险合同

  死亡保险合同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投保险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死亡保险合同的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限定在一定年龄阶段(如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的人。投保人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死亡保险合同的责任开始

  合同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的日期为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死亡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

  死亡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可以分为多种,如5年、10年,]5年、20年等,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不得超过一定的年龄,如70周岁。终身死亡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死亡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的情形一般包括: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7)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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