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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包含几重涵义:第一,是指与自然环境要素有比较密切关系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由此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等领域的活动相区别和相对应,在这个意义上谈“环境经济”的时候,我们容易想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能源发展方式对环境的影响”、“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等具体内容,这一重含义的“环境经济”主要可以理解为“环境与经济”,其特点是其涉及到不同利益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由此引起的政策问题,因此,可以把它称为“制度侧面的环境经济”。第二,是指对环境这一自然要素进行货币化计量和价值核算的那一类活动的总和,由此与“环境法制”、“环境教育”等方面的活动相区别和相对应,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想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估算”、“自然资源核算”、“环境项目的费用一效益评估”等具体内容,因此,这一重含义的“环境经济”可以理解为“环境的经济”,其特点是它抽象掉了人与人的利益关系,主要研究“人类”对“自然”的价值评价,因此,我们可以把它称为“技术侧面的环境经济”。
我国环境经济学的研究和发展较西方国家晚,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1978年制定了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保护技术经济八年发展规划(1978~1985年),开始组织人力研究。1980年,中国环境管理、经济与法学学会的成立,进一步推动了环境经济的研究。1989年,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提出重点研究的12个环境经济问题.
因此,环境经济学家认为,环境经济的对象就是有关环境中的经济问题,其中包括两部分.第一,环境问题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环境和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第二,研究环境问题的生产力经济学、技术经济问题,实现生产力的合理组织.如环境保护的经济效果。
环境经济问题的实质是生态经济问题。它既受经济规律的制约,也受自然规律的制约。人类的社会生产与周围的生态环境是不可分割的。人类社会在与周围环境进行物质交换的过程中,维持生态平衡,就能促进生产发展,同时保护环境质量,获得经济和生态两方面的效益。反之,就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效益,还会造成生态平衡的破坏,影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在处理环境经济问题上,必须做到经济与生态之间的矛盾得到统一。
在必要的经济条件下,人们能够依据对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认识,协调处理各种环境经济问题。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能够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生产,解决好已有的环境经济问题,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当前环境经济面临的有关理论和现实问题可以分别从制度和技术两个侧面反映出来。
这个问题是要运用利益矛盾分析方法,揭示大量严重的环境问题现象后面所存在的人与人(或社会集团与社会集团)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为制定协调这种关系所需的政策提供理论基础。具体途径是分析环境资源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人群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权利结构以及人们在维护环境权益方面的实际可能性等。
由于存在“政府失灵”,国家管理环境的职能只能在一个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行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政府)调节环境冲突的作用可以适当地由市场机制所替代,环境经济分析要为这种替代提供理论说明和实施方案。
在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下,经济体系必须向着对环境无害或有利的方向转变和发展,这种转变不是盲目和自发的,必须由环境经济理论作出指导。环境经济理论可以指出非持续的经济体系存在的缺陷并指出改变的途径。首要的是制定出对经济体系的可持续性作出判断的指标体系并应用于现实分析。
对环境作出价值评估是环境经济的基本和传统的任务,在可持续发展条件下,环境经济必须对其评价的理论基础进行调整,以体现公平和持久性的内涵。关于贴现率的选择,就超出了单纯的技术操作范围,它包含了许多与社会经济因素相关的内容,在这个意义上,技术侧面的环境经济问题也表现为理论问题。
由于经济发展过程是环境问题的主要影响因素,所以改革和改善经济决策过程(特别是宏观经济决策过程)是保持环境可持续利用的根本途径。宏观经济决策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环境经济的重点研究内容,在现实操作层次上,体现为具体的部门政策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即制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政策、能源政策、金融政策(包括财政、税收、价格政策等)、贸易政策、地区政策等,在这方面,存在大量的实证研究任务。
对大量和分散存在的环境管理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历来是成本十分高昂的一项工作,在很多情况下,管理成本甚至是管理能否实施的决定性因素(例如,对很多乡镇企业无力顾及)。环境经济的一个现实任务是对这种成本作出定量分析并设计成本最小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