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进会计法

激进会计法(Aggressive Accounting)

目录

  • 1 激进会计法概述
  • 2 激进会计政策
  • 3 国外激进会计行为的经验研究[1]
  • 4 我国激进会计行为的经验研究[1]
  • 5 激进会计行为研究的启示与展望[1]
  • 6 参考文献

激进会计法概述

  激进会计法(Aggressive Accounting)是指不当地编制损益表以取悦投资者及提高股价。这种激进会计行为在实务中表现为:财务舞弊财务报表重述。激进会计行为在我国表现为财务舞弊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近年来,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和财务舞弊的发生率越来越高,并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和监管部门的注意。

激进会计政策

  激进会计政策指在法律法规允许之内,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数据进行操纵,来达到某种有利于当前管理层的目的。

  虽然此类会计操纵多数不违法违规,但却很有可能违反了审慎、公允、可持续等会计精神,使得公司会计数据不能真实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常见的激进会计政策包括过于乐观的收入确认、随意更改折旧政策、坏账政策,和资产减值准备政策等。比如四川长虹(600839)新管理层在2004年上任后大举记提了40亿出口合同坏账,导致当年公司巨亏,但第二年由于确认实际损失减少,又使得账面业绩实现高速增长,新管理层甩掉包袱得以轻装上阵。投资者如果明了公司此类操作业绩额意图,可以发掘到短期的交易机会。但大多数情况下,公司采取激进的会计政策多表明其真实经营状况遭遇较大困难,甚至是危机,不得不靠改变会计政策来粉饰账面利润,投资这样的公司显然风险很大。

国外激进会计行为的经验研究

  (一)激进会计行为的动机研究国外研究表明,管理者进行财务重述和舞弊的动机是以权益为基础的补偿计划(股票期权)为了维持正收益和外部筹资需要。Byrne(2002)认为,管理者进行财务重述和舞弊的目的是为了股票价格上涨;Beneish(1999)和Kedia(2003)的研究表明:在财务重述和违背美国通用会计原则(GAAP)行为披露之前,会有大量的内部交易和股票期权交割行为发生;Erickson,Hanlon and Mayhew(2003)和 Richardson,Tuna and Wu(2003)的研究也表明,与非财务重述公司相比,财务重述公司股票补偿中CEO补偿占了更大的份额;Murphy(1999)对1990年公司研究后认为,股票期权补偿的使用在剧烈增加,表明错报收益的动机也会增加 (Swanson et al.,2004)。除了管理者自身的动机以外,如为了维持正收益和外部筹资需要,这种资本市场动机也是很大的,Richardson,Tuna and Wu(2003)通过对 1997~2001年期间年度报表中出现收益重述的上市公司研究后认为:为了吸引低成本的外部筹资以及维持持续正的收益增长而进行收益操纵,这也是收益重述的动机之一;Dechow,Sloan and Sweeney(1996)对违背GAAP而被SEC处罚的公司研究后,也发现了外部筹资的动机。

  (二)市场对激进会计行为的反应国外资本市场对激进性会计行为施加了压力,Jarrell and Peltzman(1985)研究认为,财务重述宣布时造成公司市场价值大幅度下降,表明市场对公司施加了严重的声誉惩罚;Feroz,Park and Pastena(1991)对58家受SEC处罚的样本公司进行了研究,在SEC处罚发布两天内,其市场超常累计回报率平均值为-13%;Palmrose,Richardson and Scholz(2004)对1995~1999年期间403家重述公司研究表明,在重述报告发布两天内,其超常累计回报率平均值为-9.2%,类似的研究诸如 Anderson and Yohn(2002),Richardson et al.(2003),Wu(2002)和 Hribar and Jenkins(2004),这些研究表明重述报告发布会造成股票价格的下降。

  (三)激进会计行为对盈余信息含量的影响 财务重述后公司盈余信息含量是否会改变,表现在对盈余信息含量的长期和短期影响,首先对该问题提供研究证据的是 Anderson and Yohn(2002)and Wu(2002),Anderson and Yohn(2002)对财务重述宣布后第一季度盈余进行检验后发现,市场对第一季度盈余的反应为负;Wu(2002)的研究得到同一结论,市场对财务重述后前两季度的盈余反应为负,这些是对盈余信息含量在财务重述后短期变化的研究。对财务重述后盈余信息含量长期变化进行研究的是Wilson(2005),他研究了1997~2002年期间207家重述财务信息的公司,在对公司财务重述前后5个季度的盈余宣布检验后认为,盈余公告的信息含量在财务重述时期是下降的,但是盈余公告的信息含量的减少是暂时的,盈余公告的信息含量在财务重述前后五个季度内呈现U形,即从财务重述后第二季度开始,信息含量的减少在恢复,到财务重述后第四个季度,盈余公告的信息含量已基本上恢复到初始水平。

  (四)激进会计行为和高管变更之间的关系既然重述报告发布会造成股票价格的下降,那么进行激进会计行为的公司应该有较高的高管变更率,但是早期的研究并没发现激进会计行为和高管变更之间有有显著性关系,Beneish(1999)和Agrawal et al.(1999)研究的研究表明,违背GAAP公司的高管变更证据很弱,而Gerety and Lehn(1997)的研究是个例外,他们对1981~1987年期间受SEC处罚的62家公司进行研究,与控制公司相比,违背会计准则的公司,其董事受到了严重的声誉惩罚,外部董事的数量明显下降。随着美国内部控制机制在20世纪90年代有了较大改善,后期研究发现了财务重述和高管变更之间显著性关系,如Srinivasan(2004)选取了1997~2000年收益重述公司样本,发现了对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外部董事的声誉惩罚,重述公司的董事变更增加;Desai,Hogan and Wilkins(2006)对1997~1998年116家收益重述公司进行研究后发现,60%的重述公司在两年内至少经历了一个高管变更,而只有35%的配对公司在两年内至少经历了一个高管变更。这些研究说明,对于激进会计行为除了资本市场之外,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也对高管实行了严厉的声誉惩罚。

  (五)激进会计行为和公司治理 激进会计行为和公司治理的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激进会计行为的公司治理具有什么样的特征;二是公司发生激进会计行为后,其公司治理如何变化。关于第一方面的研究,Dechow,Sloan and Sweeney(1996)对违背GAAP而被SEC处罚的公司研究后认为:违背GAAP而被SEC处罚的公司,其董事会更加可能被管理者所主导,董事会主席和总裁二职合一的发生率要高,很少设置审计委员会和外部董事。关于公司治理如何变化的研究,Farber(2004)对 1984~2000年期间上市公司违背SEC披露规则后的公司治理改变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公司治理在SEC处罚披露后有了很大的改变:外部董事的比例增加,主席和总裁二职合一的频率减少,审计委员会成员增加等。Desai,Hogan and Wilkins(2006)用公司治理变量(超过5%的股东持股比例、外部董事比例、总裁和主席双职合一的比例、内部持股比例)来衡量公司收益重述后公司治理的改变,检验后认为:外部董事比例有了更大增加。

  (六)激进会计行为和审计 激进会计行为和独立审计之间的研究包括两个方面:激进会计行为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激进会计行为和独立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DeFond and Jiambalvo(1991)采用前“八大”所审计作为高报盈余的错误发生的控制变量,但是没有发现前“八大”事务所审计对错误的发生具有解释力;Rapoport(2003)在2002年64家被SEC处罚的上市公司中并没有发现高非审计费用的证据;Read,and Whisenant(2003)和Agrawal and Chadha(2003)没有发现非审计服务费和重述之间的关系;而 Kinney,Palmrose and Scholz(2004)检验了1995~2000年期间收益重述公司和非重述公司的审计服务费,没有发现内部审计费用和重述之间的关系,但是发现非审计服务费和重述之间的关系,税务服务费和重述之间呈现负的相关性。

我国激进会计行为的经验研究

  (一)激进会计行为的动机研究我国对激进会计行为的动机研究主要有:盈余管理,为了维持正收益。陈国进等(2005)以2001~2002年间受处罚公司为样本,检验后认为以CROA为代表的公司业绩指标与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概率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张为国、王霞(2004)以1999~2001年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出现会计差错更正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高报盈余的会计差错的动因,研究表明,高报盈余的会计差错有着明显的盈余管理的动机,当期利润低于上期,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线下项目产生的收益高以及规模小和亏损的公司更容易产生高报盈余的错误,并没有发现高报盈余和配股之间的显著关系;李宇(2005)以1998~2003年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出现会计差错更正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得出和张为国、王霞(2004)同样的结论,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有盈余管理的动机。和国外相比,我国进行激进性会计行为的动机主要是为了维持正收益,而没有配股筹资的动机。

  (二)激进会计行为的市场反应研究 我国对激进会计行为的市场反应研究极少,陈国进等根据2001~2003年间受处罚的155家公司为样本,发现处罚公告日前一天到后两天非正常收益率为负值;曾莉(2003)对2001年沪市A股所有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上市公司检验后发现,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后时窗内的股票交易量和股票价格并未发生显著差异,这说明投资者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信息没有反应。从这两个研究来看,我国对激进会计行为的市场反应研究并没得出一致结论,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研究样本过少,只取了一年样本,这影响到了研究结果的可靠性;二是2001年我国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是在年报的报表附注中披露,而不实行临时披露制度,面对如此繁杂的信息,投资者很容易忽视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信息。

  (三)激进会计行为和公司治理 我国对激进会计行为和公司治理研究只有一个方面,即发生激进会计行为的公司治理具有什么样的特征,而对于公司发生激进会计行为后,其公司治理如何变化没有研究。蔡林、梁丽珍(2003)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越高的上市公司越容易发生财务舞弊,控股股东性质与财务舞弊行为不存在显著相关性。另外,蔡林、梁丽珍(2003)的研究还发现,上市公司配股活动与财务舞弊显著负相关、公司规模与财务舞弊显著负相关、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显著正相关。陈国进等(2005)以2001~2002年间受处罚公司为样本,Logit模型检验了公司治理和声誉机制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作用,发现公司第一大股东集中持股有利于约束违法违规行为,但是声誉机制的作用甚微。陈凌云等对2001~2003年年报中出现重大会计差错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与控制公司相比,出现重大会计差错的公司较少设置审计委员会。姚微、王涛(2006)以34家被证监会公开处罚的上市公司和34家对应的非舞弊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少数股东联盟、CEO任期、总经理董事长的独立性和法制环境等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对财务舞弊行为产生影响;杨忠莲、殷姿(2006)通过对沪深两市2002~2004年51家舞弊公司进行配对研究发现,国有股东是大股东,不一定导致舞弊,国有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越有可能导致舞弊,审计委员会有减少财务舞弊的可能性。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大部分结果显示,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越有可能导致舞弊,这为我国股权改制提供了证据。

  (四)激进会计行为和独立审计 王霞、张为国(2005)以1999~2002年发生财务重述的样本来检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质量,研究结果显示,对于财务重述公司之前年度蓄意错报的行为,注册会计师有所察觉并反映在审计意见中错报的金额以及错报涉及项目的多少对审计意见的出具有显著解释力,在财务重述当期,注册会计师非标意见的出具受到财务重述幅度及重述涉及项目多少的显著影响。

激进会计行为研究的启示与展望

  (一)加强对激进会计行为的监管 我国研究表明,激进会计行为具有盈余管理的动机,应当加强监管,而且股权集中度高、亏损的公司更容易产生激进会计行为。而国外研究表明,激进会计行为不仅需要政府监管,更需要市场和公司治理机制的私下监督,并且美国SEC在监管激进性会计行为上资源有限,需要声誉惩罚(替换高管)对其进行补充监督。我国资本市场初步建立,经理人市场的不完善,而且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监管激进会计行为上也存在资源不足的问题,那么就需要公司治理机制对激进会计行为的高管进行声誉惩罚(替换高管)。要加强对激进会计行为的监管,培育竞争性资本市场,完善的经理人市场,还要加强公司治理建设,使我国的政府监督和私下监督互补,有效地减少公司的激进会计行为。

  (二)加强激进会计行为经验研究 在上述经验研究方面我国虽有涉及,但是研究数量很少,可能由于我国从1991年才开始建立资本市场,起步较晚,所以关于动机研究、市场反应研究以及和公司治理之间关系研究很少;特别是市场反应研究,我国的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激进性会计行为几乎没有反应。近年来随着我国对资本市场的建设,以及我国证监会于2004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真实、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该《通知》指出:公司存在会计差错情形的应当按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方式及时披露。在会计差错实行临时披露的情况下,投资者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信息更加容易识别,那么资本市场对激进会计行为反应如何,我国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激进会计行为是否施加了压力,这些都是我国学者以后要加强关注的领域。

  (三)拓展激进会计行为经验研究领域综观国内外激进会计行为研究可以看出,我国关于激进会计行为对盈余信息含量的影响、和高管变更之间的关系、公司发生激进会计行为后公司治理如何变化以及激进会计行为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特别是激进会计行为对盈余信息含量的影响,需要用季度盈余数据,进行长期和短期影响研究,这些方面我国学者还未涉足。激进会计行为说明过去公司的财务信息是不可靠的,这将会影响到投资者对该公司以后财务报表信息的信赖,进而影响到投资者决策的正确性。为了重塑资本市场,恢复投资者对激进会计行为公司的信心,加强对激进会计行为的监管是必要的。对于这些公司政府监管是否充足,内部公司治理监督效率如何,公司发生激进会计行为后公司治理如何变化,这些研究对于今后如何监管和监督激进会计行为都具有重大作用。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翟华云.激进会计行为经验研究:回顾与展望
阅读数: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