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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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指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的公司常设机构的成员。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的任期,一般都是在公司内部细则中给予规定,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把董事的任期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一般为3年左右。不定期是指从任期那天算起,满3年改选,但可连选连任。
董事被解聘的原因有:任期届满而未能连任;违反股东大会决议;股份转让;本人辞职;其他如因解散或董事死亡,公司破产,董事丧失行为能力等。
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1、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也称执行董事,主要指担任董事的本公司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
2、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亦称外聘董事,指不是本公司职工的董事,包括不参与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外股东和股东大会决议聘任的非股东的专家、学者等。
1、董事的权利有:
1、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
2、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
3、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董事的义务主要有:
1、当董事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该董事对公司负有连带损失赔偿责任。
2、关心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3、不得为自己其它同类业务公司的董事或经理。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董事轮换制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每年只能更换1/3的董事,这意味着即使收购者拥有公司绝对多数的股权,也难以获得目标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