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性支出(nonproductive expendi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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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性支出,是指政府以消费者身份在市场上购买所需商品和劳务所发生的支出。消费支出可分为公共消费支出和个人消费支出两部分。
凡是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是由集体共同享受的,属于公共消费,如机关办公用品、城市公共设施;凡是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是由个人单独享受的,属于个人消费,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的日常生活消费。一般来说,由财政支付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他们的收入是财政的支出,他们的购买实质上是一种政府购买,是政府的消费性支出。
消费性支出从来就是公共财政基本的和主要的支出内容。
而所谓的建设性支出,在市场经济下,其大部分是只能由企业和个人,经由市场来承担的。改革导致了财政大幅度压缩建设性支出,大规模地“退出生产领域”,正是财政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的直接表现,因而是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之一。这种变化的直接结果,就是财政活动开始收缩到市场失效的领域上来,是财政公共化的典型表现之一。
消费性支出的特点是:
1.支出的结果引起社会产品的消耗,价值丧失,不能收回或补偿;
2.支出连续,只要消费单位存在,就得连续不断地支出;
3.支出同人们切身利益,眼前利益密切相关,增加容易减少难;
4.支出很少受到技术经济条件的制约。
资金的去处分成两部分,一是经常性方面、包含日常生活的花费,记为费用项目。另一种是资本性,记为资产项目,资产提供未来长期性服务。例如,花钱买一台冰箱,现金与冰箱同属资产项目,一减一增,如果冰箱寿命五年,它将提供中长期服务;若购买房地产,同样带来生活上的舒适与长期服务。
经常性花费的资金来源,应以短期可运用资金支付,如吃东西、购买衣物的花费应以手边现有资金支付。若用来购买房屋、汽车的首期款,则运用长期资金,而非向亲友借贷或是短期可运用资金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