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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完税凭证是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第128号)规定,(以下简称《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所有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根据相关海关完税凭证逐票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他存储介质),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未报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通知》同时还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该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海关完税凭证”作为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在增值税税收征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案件屡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是随着金税工程的日臻完善使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更加规范,导致不法分子将偷税目标对准了象“海关完税凭证”这种尚未全面实施金税监控的扣税凭证上;二是受税收工作分工的限制,很多税务人员对如何识别假“海关完税凭证”不是很清楚,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了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收集汇总了各地实际海关完税凭证核查工作经验,总结了12种审核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资金审核法
海关对一般进口货物报关管理的基本流程为:进口申报--货物查验--征缴税款--货物放行四个环节。如反映企业没有支付税款,则不能从海关提取进口货物。如是假海关完税凭证,就没有真实的进口业务,则企业所提供的配套的单证必然是假的,包括企业的账簿记录也是虚假的。在审核企业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时,除配套的各种单证外,要求企业提供必须支付缴纳海关税款的银行单据和企业当月的银行对账单,银行单据和对账单是真实的,则银行对账单上就有反映。注重审查对账单上记录的票据号码与对应的银行单据号码、银行单据上的收款人账号与专用缴款书上收款国库账号是否相符;企业购汇支付货款的资金流向是否真实,企业向境外付外汇必须要向外汇管理机构和指定银行申请购汇才能完成付汇,否则就不正常。对企业所提供的银行资料存在疑问的,向其开户银行进行核实,目前,几大商业银行均开通网上银行业务,通过企业现场上网查询便可查明。
二、业务逻辑审核法
对企业业务的逻辑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也可帮助我们发现假票的一些特征。如商品价格过高或质量等其他方面的指标达不到要求;违背经营常理;票面上的完税价格与税率的乘积不等于税额。通常情况下,企业进口商品一般基于以下经营常理:国内无此类商品,国内有此商品但价格过高或质量等其他方面的指标达不到要求。对于企业违背上述经营常理偶然发生进口业务深入调查,也可以发现假票的踪迹。如青岛企业从香港进口煤炭,山西企业从福建进口煤炭,大连企业从深圳进口钢材等。
三、报关单位审核法
从发现问题海关完税凭证的情况来看,大多数的企业不是自行到海关去报关,而是通过中介机构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而问题就出在这些中介机构。目前发现的假海关完税凭证,基本均为伪造双抬头代理进口凭证。因此,在审核海关完税凭证时,尤其要注意加强对代理进口海关完税凭证的审核。同时审核其是否有代理进口合同,是否支付代理进口费用。个别企业承认送货上门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
四、缴税资金审核法
缴纳进口环节应纳税款一般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只有特殊情况下才会使用现金。在代理进口业务中受托方一般不为委托方代垫税款,异地企业间的大宗资金往来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按常理,受托方企业收到委托方汇到的税款后,一般不会再提现后缴税,所以在真的海关完税凭证票面上加盖现金收讫章的极少。如审核中发现企业大额的海关完税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一般情况下可认定为有虚假海关完税凭证的嫌疑。
五、海关完税凭证来源地审核法
伪造的单证以海关开出的真实单证为样本进行仿造。从该区查出的假海关完税凭证看,大多数是仿深圳文锦渡、皇岗口岸,少数仿广州黄埔老港、上海南汇口岸。而且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进行抵扣税款的企业基本都是中小企业。
六、特定栏次填开内容审核法
海关完税凭证填开时,要求货物名称栏所填的货物名称必须准确,且与商品代码栏所填写内容逐一相对应,不得汇总或按商品大类填写,而在假海关凭证上,常常出现XX产品一批或XX产品详见清单等海关禁止的填开方式。审核中发现以此类方式填开的票,一般情况下可认定为有虚假海关完税凭证的嫌疑。
七、票面打印章戳痕迹审核法
由于海关办理日常业务量大、单证数量多、打印机设置问题、印章使用频繁,海关人员不可能将每张单证打印对齐格式且印章加盖非常清晰,因此真实单证上普遍打印错格,印章大多数字迹、线条等痕迹不是很清晰;而假印章使用频率较低,且制假人为了增加假票的可信度,一般会将印章盖得十分清晰和完整。将鉴定后真的海关完税凭证与假海关完税凭证进行比对,就能发现存在的问题。
八、滞纳金审核法
自2004年1月1日新关税条例实施后,税款的滞纳金征收率由千分之一调整为万分之五。海关总署于2004年9月起停止使用标注滞纳金征收率为千分之一的海关完税凭证,因此,凡是2004年9月以后收到滞纳金征收率仍为千分之一的海关完税凭证,可认定为有虚假海关完税凭证的嫌疑。
九、联次审核法
海关完税凭证的每一联都注明了其用途,而造假人对其作用不重视,往往会伪造一些按规定不应由企业留存的联次交给企业,如第四联、第五联。
十、报关单纸张审核法
海关总署规定内资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律用白色无碳压感纸打印,外资企业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论何种贸易方式均用蓝色无碳压感纸打印,如果企业提供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不是用规定颜色纸张打印的,该报关单所对应的海关完税凭证有伪造的嫌疑。
十一、相关单证完整性审核法
海关完税凭证是企业开展进口业务时取得的缴税凭证。企业进口业务操作复杂,业务结束后通常会在企业手中留下部分单证,海关完税凭证只是其中之一。这些单证的部分内容可以相互印证,如果企业进口业务是虚假的,要将进口单证伪造齐全并使之配比合理十分困难。从前期检查情况看,违法分子伪造假海关完税凭证的同时,一般只会伪造少数几种与之配套的进口业务单证或根本不伪造前述配套单证。前期查处的违法企业中不到三分之一的企业能提供与假票配套的假报关单或假海关进口关税缴款书,不到五分之一的企业能提供假合同。前期已查获的假票都是从配套单证不齐的海关完税凭证中发现的。在取得假票的企业中,我们尚未发现过以下单证:海关进口消费税缴款书、进口商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合同;外商开具的货物提单、货物装箱单;商检部门开具的检疫费、消毒费等收费单据;进口商向港口支付装卸费、搬挪费、堆存费等费用的发票;进口商开户行开具的结汇水单;外汇管理局开具的进口贸易付汇核销单;进口商与报关行结算包干报关费用的普通发票;代理进口企业开给进口商的代理费发票。所以,对取得海关完税凭证企业的进口业务单证完整性进行审核是发现假票的有效方法。
十二、海关编码规则审核法
按照海关编码规则,海关完税凭证号码代表一定的含意,目前海关同时使用两套通关系统H883、H2000系统,两个系统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格式有所不同。相关内容按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6号文和《关于规范填制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8号)。真实的海关完税凭证,号码是符合海关编码规则的,审核时发现海关完税凭证的号码不符合编码规则的,即有伪造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