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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进料加工是指用外汇购入国外的原材料、辅料,利用本国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加工成服装成品后,销往国外市场。
这类业务中,经营的企业以买主的身份与国外签订购买原材料的进口合同,又以卖主的身份签订成品服装的出口合同。两个合同体现为两笔交易,它们都是以所有权转移为特征的货物买卖。进料加工贸易要注意所加工的成品服装在国际市场上要有销路,否则,进口原料外汇很难平衡,从这一点看进料加工要承担价格风险和成品的销售风险。
图1-1 服装进料加工的流程图
这种贸易在我国具有较强的优势。
一是可增加出口,提高效益。
目前,我国的纺织印染业还很落后,为满足国际市场的需要和提高出口商品占有率,当国内面料不能适应需要时,就应到国际市场上购买面料,或鼓励客人以对口合同的形式搞进料加工。同时,也要宣传我们的面料品种。总之,想法满足国际市场需要,增加我国出口,提高经济效益。
二是可以通过进料加工,推动纺织印染行业技术进步和整个纺织工业的发展。
一个国家的技术的进步,一靠自己的发明创造,二是靠引进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我国现在生产的尼龙绸就是70年代搞进料加工贸易的结果。当时我国没有尼龙绸生产,通过与日本客商搞进料加工贸易提供的信息和产品,经我工业技术人员解剖、消化吸收,研究生产出了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尼龙绸。此外,通过服装进料加工,还可以了解到国际市场上流行的面料、花型、质地、规格,为本国纺织工业部门提供信息,改进工艺,提高技术,使国产面料不断满足国际市场需求。
三是可以保证面料质量。
进口面料因多为发达国家生产,一般质量很好,在对口合同贸易中,不用担心出现面料质量问题。因为这种贸易方式首先由客户开出成品信用证,然后才是我方给对方开出面料信用证。客户首先对面料已经把了关,一旦面料出点问题,也不会出现索赔现象。四是可以提高合同履约率。由于三角贸易的面料不是来自对方,一旦服装进口商由于种种原因撤销服装成品合同,进口面料将成为库存,并且面料按照国家规定还要上交高额进口税,就会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大多采用对口贸易方式。这种贸易方式,可以促使商人积极执行合同,从而,提高我方合同履约率,并可防止积压。
一、在谈判过程中要详细了解面料的基本情况;
二、掌握面料的国际市场价格水平;
三、合理确定工缴费水平;
四、合理确定单件用料定额。
在服装进料加工业务下,服装出口商实际上涉及了两个买卖合同:一个是和国外服装进口商签订的服装出口合同;另一个是和国外面辅材料供应商签订的进口合同。贸易合同的格式和条文同一般贸易合同相同,只是进料加工贸易中原料来自国外,成品出口国外,而且提供原料的外商和购买成品的外商并不一定是同一个。
1、服装出口合同
服装进料加工业务下的出口合同和一般贸易下的出口合同没有什么区别,在服装出口合同中,要着重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如果服装进口商指定了面辅材料的供应商,可以要求服装进口商提供有关面辅材料供应商的相关信息,例如供应商的地址、开户银行等。如果对面辅材料供应商的诚信不够了解,但对服装进口商资信能够把握,可以争取在合同中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将服装进口商和其指定的面辅材料供应商的责任关联起来,尤其是当服装进口商和面辅材料供应商有合作关系时。
其次,如果服装出口合同中的支付条款是使用信用证方式,加工出口方可以争取规定较早的到证日,如装运前60天到证。
最后,由于面辅材料的到货期影响服装的加工,因此在确定服装的装运期时,应留有一定的余地,以免由于面辅材料的延误而导致服装不能按期交货,从而导致服装进口商的索赔。服装出口的数量也应留有一定的余地,可以制定“溢短装条款”,或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以避免万一服装加工发生质量问题,但进口的面辅材料已经用尽。
2、面辅材料进口合同
服装进料加工业务下的进口合同和一般贸易下的进口合同要考虑的因素一样,面辅材料的进口合同中主要是要合理规定面辅材料的交货时间,在合同条款中规定如果不按时供货,服装出口方应该有权利延期交货。另外,还要严格规定进口的面辅材料的数量,避免在合同中规定较大的容差。
服装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有很多相似之处,例如,这两种贸易方式的原料均来自国外,成品服装均销往国外,即两者都属于“两头在外”的对外贸易加工方式,都以出口创汇为目的。但是它们也存在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进料加工是用专项外汇,从国外购进面辅材料,利用本国的技术、设备和劳动力,加工出成品服装,使价值增值,销往国外市场,赚取从面辅材料到成品服装的附加价值;来料加工不动用外汇,加工出口方不负责销售服装产品,赚取的只是工缴费。
②在进料加工中,双方当事人是买卖关系;而在来料加工中,双方当事人是委托加工关系。来料加工中的面辅材料及加工的成品服装,所有权均属外商;进料加工中的进口面辅材料,所有权属加工出口方。
③来料加工的进口与出口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外商往往既是面辅材料的供应人,又是成品服装的接受人,是连在一起的一笔交易,其合同不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内容的买卖合同;进料加工则既由加工出口方以买主身份与外商签订面辅材料进口合同,又以卖主身份签订成品服装出口合同,为两笔交易,都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特征。
④进料加工贸易,企业有自主权,根据自身的技术、设备和生产能力,选择市场上适销的服装产品进料加工。而来料加工贸易,则由外商(委托方)控制生产的服装产品的品种、数量和销售地区。两者相比,进料加工贸易的收益大于来料加工贸易,但风险也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