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贸易(Feeding processing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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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1、中方企业自行从国际市场组织原辅材料,进口时需对外付汇。
2、中方企业需自行开拓国际市场,寻找客户,接洽订单。
3、中方企业对从原辅料进口直至成品销售的全过程独立承担商业风险。
在本国原材料或半成品短缺的情况下,从事进料加工贸易可扩大一国国内生产,促进产品出口。通过进口国外优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加工,还可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加工企业产品的升级换代,增强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进料加工贸易把产品生产的前期收购和后期出口销售各环节联系在一起,把流通环节和生产环节的各种管理和风险集中于一身,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要求更高,这就迫使企业目光要对准国际市场,加强经营管理,改革企业经营管理机制,适应国际惯例,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
开展进料加工贸易可以使本国某一部分闲置的厂房、设备、人力资源等得到利用,特别是一国在经济不景气时,人员和固定资产闲置较多,发展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贸易可提高设备利用率,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
作为一种贸易方式,进料加工贸易具有其他交易方式所不具备的优越条件,是一国发展对外贸易中不可缺少的手段之一,因此也是一国重要的外汇收入来源之一。我国的一些沿海省市,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出口占当年出口的比例已达30%~60%,可见此种贸易对发展我国外贸出口的重要性。
由于从事进料加工企业的生产扩展,带动了一批相关企业的生产,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会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在实际工作中,进料加工主要有两种形式: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
它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后,利用本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加工,生产出成品后复出口的业务。自行加工形式是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的最主要形式。
委托加工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后,以委托加工形式拨交本单位其他独立核算的加工厂或本单位外的其他生产企业加工,加工成品收回后自营出口,并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的一种形式。
从1995年7月1日起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报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抵扣。货物出口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免抵税额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扣减。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报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准许其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按规定的征税税率和退税率差扣减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出口企业在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有两种办法:一是购进计算法;二是实耗计算法。
(1)购进计算法
购进计算法是指从事进料加工的生产企业在进口料件报关进口入库后,将进口报关单进口额折合计算出海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从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中扣减的进料加工税收管理办法;
(2)实耗计算法
实耗计算法是指从事进料加工的生产企业在进口料件报关进口入库且将复出口货物出口后,根据该批复出口货物的数量金额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规定出口的数量金额计算出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从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中扣减的进料加工税收管理方法。
购进计算法操作简便,减少出口企业资金占用,但是不便于监管。采用该办法,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应做好台账专门登记,对已过返销期仍不办理该手册核销手续的,要及时检查,分情况进行补税、处罚。实耗计算法有利于监管,但是计算、操作时复杂,由于不能及时扣减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相对占用了出口企业的资金。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若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小于零,则按零计算。即: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当期海关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时,可以抵减的当期海关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按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抵扣和退税的税额时,退税率也应以进料加工申报表中申报时间为准。
1、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的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其中车内购进原材料是指开具进料加工免税 证明业务所涉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国内购进原材料是指开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业务所涉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3、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抵退货物已退税额”与“期末留抵税额”的合计数。“免抵退税货物已退税额”应理解为当期免抵退税货物应退税额。
生产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应按规定先持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送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签章。各市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须严格审核签章,并建立台账逐笔登记,将复印件留存备查。海关凭盖有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章的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进口料件登记手册》。
目前,我国进料加工的品种主要是生产纺织品、橡胶、塑料制品、食品、轻工、工艺品、电子产品等所需要的原材料、辅料及一些元件、部件等。进料加工的主要方式有:
(1)预先进口原料、辅料,然后找买主,签订出口合同,一般称为“备料加工贸易”。
(2)先签订出口合同,然后根据需要进口原料。
(3)在签订进口原料、辅料合同的同时,相应地签订产品的出口合同,这通常称为“对口合同”。
(4)使用客户原料,在国外注册我国商标,由专门客户负责宣传、推销。一般称“对口进料加工”。
另外,与进料加工相反的出料加工也在我国有了一定的发展。出料加工贸易指将我国的原料出口到国外,用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完成生产过程中的某些环节的加工,然后再输入国内,由我国完成最后的生产程序,生产出来的制成品再出口或在国内市场销售。
(1)搞好国际市场的调研
进料加工贸易的特点之一是其对国际市场的严重依赖性,它的整个贸易过程的起点和终点都在国际市场,即“两头在外”,国际市场的瞬息万变会给国内加工企业的生产带来很大影响。因此,从事进料加工贸易的企业一定要注意搞好国际市场的调研,并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安排生产。
(2)加强企业管理,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要加强企业的资金管理,加快“进料-加工-出口”的生产循环,加速资金的周转,使有限的外汇资金发挥较大的作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要加强成本管理,提高劳动力的素质,使企业的管理水平达到国际水平。
(3)搞好政策扶持,以利于进料加工贸易的进行
从事进料加工贸易的企业的亏损原因之一,就是政策性亏损。例如,由于汇率调整,人民币与外汇的比价下浮时,用于进口的外汇贷款增加,利息也相应增加,对进料加工贸易周期较长的企业无疑将增加支出成本。同时,以人民币计算的进口成本增加,因此进口物资生产的商品,有关环节的相应税负也会加重,这些都导致出口成本增加,有可能使出口多收的收入收不抵支,造成亏损。
其他如进料加工贸易的资金问题、外汇收入分成问题等,国家都应作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