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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是指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系统合理地分配。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作为一种长期资产,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逐渐降低,其价值也会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渐减少,直至全部丧失。因此,无形资产的价值也应分期摊销。
现行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1.无形资产摊销的开始月份为当月;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为直线法;
3.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般为预计使用年限;
4.无形资产摊销时,残值应假定为零。
1.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成本应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
2.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有关原则确定。
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包括平均摊销法和加速摊销法两类,平均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车流量法等;加速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较短者。
(4)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
如果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例]某企业购入一项商标权,价值为240000元,有效期为10年。则企业每月摊销额为2000(240000÷10÷12)元。企业摊销时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2000
贷:无形资产——商标权2000
计提摊销是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无形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尽管摊销,特别是加速摊销,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反映诸如技术进步等因素带来的资产贬值的作用,但这并非摊销的主要作用,摊销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偏差;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正是在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基础上,以一种更灵活、更及时的方式,确保无形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与相关。因此,也有人认为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反映了无形资产当前的价值,是一种资产计价的手段。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使无形资产符合资产的定义。而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减至账面价值以下时,由此所形成的减值已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因而应将这部分减值从无形资产价值中剔除,并将减值列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摊销的理论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会计假设。会计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对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和影响作为计量的标准。无形资产能在较长的时间里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将随时间的推移而消失,因此,要将其无形资产价值按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分期计入费用,而这正是权责发生制具体要求的体现。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是以谨慎性原则为依据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将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其账面价值,体现了“谨慎”思想。无形资产摊销是以配比原则为依据的。无形资产能在较长的时间里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将随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这种将摊销金额与其产生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的思想,正是配比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运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并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则不应摊销。而计提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时,才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进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中进一步明确,当存在“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等七种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摊销的计提通常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减值)或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减值)根据实际减值测试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不必作账务处理,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系统的联系。
对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规定,首先,判断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存在摊销问题;其次,确定摊销期间。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整个期间内进行摊销;再次,选择摊销方法。企业应当根据无形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生产总量法、车流量法等;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而对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首先,无形资产减值的测试。当无形资产不能收回账面价值时,减值损失就发生了,就应当对其存在减值的迹象进行判断;其次,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再次,减值损失的确认。
无形资产摊销是以无形资产成本(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后金额作为摊销基数,并在估计确定的使用寿命年限内计提摊销的。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无形资产的摊销与日常经营管理息息相关,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其摊销额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提取时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无直接关联,导致减值的情形也并非是经常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尽管无形资产减值与摊销有着上述种种区别,但它们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