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强农惠农政策是指政府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而对农业、农民和农村给予的政策倾斜和优惠。
具体来说,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农业支持,是政府从改善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入手,通过对农业科技、教育、水利、环保、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财政投资,为农业的发展夯实基础,增加后劲。
二是农业保护,是政府利用法律或行政手段,使农民在实现农产品价值时能够获得比市场均衡价格更高的收入;农业保护由两部分内容组成,即贸易保护和生产补贴。
三是农业补贴,主要是指财政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农产品的补贴、对农民投入的补贴、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以及出口补贴。
四是财政支农,这指的是政府用于国内农业政策的所有财政性支出,包括投入补贴、产出补贴、直接补贴、政策一般服务、消费者食品补贴和出口补贴。
第一时期,新中国成立了,为了国防安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我国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道路,重工业发展战略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得到了具体体现,财政资金主要投向以重工业为主的厂矿企业,当时,农民生产按照国家计划开展,生产的农产品由国家统购统销。城镇职工、农民的粮食布匹等重要物品实行统一、限量供应。农业的主要任务就是为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因此,许多国有厂矿企业迅速发展,这个时期,城市的投入也不多,但当时的城市,一方面,国家为城镇职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购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国家通过“企业办社会”的形式实际承担了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而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公共产品都主要依靠社员投工、投劳和社队集体积累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城乡二元结构开始形成。
第二时期,改革开放到1998年,这个时期我国经济也得到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资金也得到重点保障,城市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预算支出不断增加,城市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得到了明显改善。尽管这个期间,国家也有投入一定资金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但总体资金量不大,城乡差别越来越大。
第三时期,1998年,国家开始提出公共财政框架体系,提出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和城市一样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财政开始更多地关注民生问题。这个时期,第一个大动作就是减轻农民负担。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建立,人民公社的废除,各种农业税以及各种收费、集资、罚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从1990年开始的农民负担治理工作还是不能彻底解决农民负担偏重的问题。随着公共财政、民生财政框架的提出,党中央、国务院着手研究制定农村税费改革。2002年开始试点,2003年试点工作全面铺开。从此,农民负担得到根本的解决。2005年12月29日十届人大常委会做出了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延续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全国农民减负额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8亿农民得到实惠。与此同时,于2003年财政部提出要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到农村,强农惠农配套政策全面出台。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稳定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卫生、文体等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都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支持农业、农村、农民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三农”投入明显加大。据统计,“十五”期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达11300多亿元,平均增幅达到17%。“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持续增加。2005年—2008年,中央财政投入“三农”资金达16435亿元。从2002年至2008年,我省财政对“三农”的投入达到1311.73亿元,平均增长高达25.74%。由于强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持续增收、农业不断发展、农村保持稳定,亿万农民真正享受公共财政的阳光。当然,到目前,强农惠农政策取得的成效总体上说是初步,特别是我们各级领导的思维定势还是会把侧重点放在工业和城市,比如搞工业、搞城建、城市公园等项目,财政投入就是几百万、几千万,但很少看到农业、农村的项目上千万,可见,强农惠农工作合力还需进一步加强。我想,从2004年开始连续六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落脚点都放在“三农”领域,也有这个含义在里面。
(一) 强农惠农政策宣传不到位。由于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和覆盖面不到位,相当一部分农民对有关政策了解不多,农民反映主要是通过电视、广播及相互之间传播等途径了解有关强农惠农政策,但对有关政策的具体规定不完全清楚。如良种补贴的具体条件,抗震安居补贴的对象和具体标准等。农机具特别是大型农机具的购置补贴政策主要在前期登记在册的农机户中进行了宣传,享受购置补贴农户名单没有在村队公示。个别农机部门工作人员擅自将不在补贴目录中的农机具推荐给农户,造成农户购买后无法享受购置补贴引起纠纷。
(二)农民对有关补贴政策的落实不满意。一是良种购置补贴方面。农民反映,指定的种子企业提供的棉种质量不好,产量不高,抗病性差,农民不认可,到其它种子企业购买,又无法享受政策补贴,认为良种补贴没有真正落实到农民头上。二是购买的个别农机具存在质量问题。如马某反映在指定的销售公司购买的东方红牌拖拉机,犁具却是新疆五五新镇生产的,使用不到10个小时犁片就开始变形无法作业,又到其它公司重新购买了犁具;宋某在购买的1304拖拉机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出现排气管断裂、轮胎胶皮脱落等问题。对当前的春耕生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三是沼气池质量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群众反映,沼气池建设质量存在问题,沼气池出气少或不出气,建成后无人过问,一些沼气池因无法使用而变成了垃圾池、污水池,各县(市)均存在一些沼气池利用率低,甚至废弃的问题。
(三) 村务公开不及时,收费不开票据。一是村务公开不及时。检查中发现部分村队没有按照村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对村队财务收支、土地发包、农业和农机购置补贴以及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及时进行公开,大部分村队的公开栏基本闲置。二是学校收费不透明。学生家长反映,学校每学期都要收取几十到上百元的费用,不出具任何票据,不清楚学校收取的是什么费用。三是存在“搭车”收费现象。某乡农机站向购机农户违规收取所谓的“押金”,金额500-3000元不等,且不出具任何票据或证明。在农机户的强烈要求下,并上访到上级部门后,才给部分农户出具了“欠条”、“收条”,经有关部门参与后才给购机农户退还。
(四) 监督不力,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农村的一些自来水工程、节水灌溉工程由上级部门直接招标,有的在设计上不符合农村当地实际,拨款、施工也不通过乡镇、村队,施工单位只对上负责不对基层、群众负责,个别工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也难以及时解决。
(一) 积极宣传,加强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农惠农政策是党和政府为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减轻农民负担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一是各地各部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农民群众进行宣传,使党和各级政府的强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二是有关部门加强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及时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三是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补贴的发放程序,不能向农民强行推荐产品,防止坑农害农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
(二)加大公开力度,保障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一是各县(市)编制统一的村务公开目录,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村队事务。二是加大公开力度,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采取利用公开栏、发放宣传单、召集村民大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三是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的公开,增加收费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严格执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的行为。
(三)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农业、教育、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牵头部门在执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过程中,要深入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办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跟踪检查指导,狠抓工作落实。二是加大对违反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行为和损害农牧民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在新农村建设中违反有关规定、不顾农民意愿,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损害农民利益的各种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克扣、套取各项惠农资金以及与民争利的行为,严肃查处在贯彻执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的权益。三是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出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首先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下属单位出现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和发生问题单位领导责任外,上级分管部门的领导要负连带责任。通过责任追究,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正确的导向,就是老老实实按制度办事的单位和个人不吃亏,不落实制度甚至顶风违纪办事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得到好处,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的领导要受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