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客体(Object of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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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市场客体是指用于市场交换的指向物,即用于交换的物品和劳务。
一种物品或劳务要成为市场交换的客体,必须具备以下几点特性:
①它必须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
②相交换的物品或劳务必需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能够分别满足交换双方的需要。
③能够用于交换的必须是稀缺的经济物品。
④相互交换的物品和劳务不仅要有不同的效用,而且还要有价值量的差别等等。
1、按存在方式分为有形客体和无形客体
4、按价格敏感性分为富有弹性客体和缺乏弹性客体
5、按标准化程度分为标准物品和非标准物品
6、按是否发生空间位移分为可移动物和不可移动物
(1)生活资料(消费品)
(2)生产资料
广义服务:除物质生产部门之外的所有其他部门,包括商业、金融业、保险业、政府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武装力量和政府事业单位等提供的服务
狭义服务:生活服务、生产服务、流通服务、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