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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是指针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地运用技术、经济及法律等手段,通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造价的预测、优化、控制、分析、监督等,以获得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建设项目最大的投资效益。
工程造价管理的多层次性包含两方面含义:
①就管理的主体而言,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其主要任务是宏观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是工程建设中的各方,他们的任务是针对实际工程项目开展微观的、具体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②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也具有层次性,如标底的编制水平、报价的策略与技巧均是从整体利益上考虑的决策性问题,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于工程造价的管理是操作层面上的。换句话说,对于一个具体项目而言,同样也有考虑整体利益的宏观工程造价管理和具体实施中的微观工程造价管理。
建筑产品作为商品除了具有一般商品的特征外,它确实又不同于一般商品,如建设周期长及程序多、资源消耗量大、影响因素多、计价复杂等。反映在工程造价管理上则表现为多主体性、阶段性、动态性、系统性等特征。
1.工程造价管理的多主体性
工程造价管理的对象或客体是工程造价,而工程造价管理的主体则不仅仅是项目法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造价咨询机构、承包商、设计单位等也都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主体。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还是行业协会对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的技术指导;也无论是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造价实施的行为(如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还是中介机构为承发包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其行为的对象无论站在什么样的角度都是围绕工程造价展开的,因而工程造价管理具有明显的多主体性。
2.工程造价管理的阶段性
一个建设项目一般要经过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相应的工程造价文件为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预算)、标底(报价)、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而每个阶段的工程造价文件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作用。投资估算是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参数;设计概算(预算)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和编制标底的依据;标底(报价)是进行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重要依据;工程结算是承发包双方控制造价的重要手段;竣工决算是确定新增固定资产的依据。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文件既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而工程造价管理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而且每一个阶段要解决重点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也是不同的。
3.工程造价管理的动态性
工程造价管理的动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1)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和重点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是动态的。比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根据决策内容编制一个可靠的投资估算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在招标投标阶段,则是要使标底和报价能够反映市场的变化和技术水平;而在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是在满足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控制工程造价以提高投资效益。
(2)工程造价本身的动态性决定的。在工程建设中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如物价水平、社会因素、自然条件等,都具有动态性。因此工程造价管理也具有动态性特点。
4.工程造价管理的系统性
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要素)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工程造价管理无论是从纵向,还是从横向来看都具备系统性的特点。从纵向来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预算)、标底(报价)、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组成了工程造价管理的系统;从横向来看,每个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都可以组成一个系统。比如:可以按工程造价的构成组成系统,可以按资源消耗的性质组成系统,还可以单项或单位工程组成系统等。而且只有把工程造价管理当做一个系统来研究,用系统工程的原理、观点和方法来实施工程造价管理,才能从整体上实施有效的管理,真正实现最大的投资效益。
我国是一个资源相对缺乏的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持适当的发展速度,需要投入更多的建设资金,而筹措资金很不容易也很有限。因此,从这一基本国情出发,如何有效地利用投入建设工程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尽量少的劳动和物质消耗,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保持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
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不仅在于控制项目投资不超过批准的造价限额,更在于坚持倡导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最大投资效益。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工程建设中对工程造价的预测、优化、控制和评价。
1.工程造价的预测
工程造价的预测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决策内容、技术文件、社会经济水平等资料,按照一定的方法对拟建工程项目的花费做出的测算。工程造价的预测应遵循下列原则:
(1)工程造价的预测必须以建筑产品的价值为基础。
(2)工程造价预测的方法必须反映建筑产品生产的规律。
(3)工程造价的预测必须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状况(包括社会、经济、自然等)。
(4)工程造价的预测水平应体现社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水平。
2.工程造价的优化
目标是组织和个人在一个时期内通过努力而期望获得的成果。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一系列行为和手段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成果。由于工程造价管理具有层次性和多主体性,因此,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也具有层次性,即宏观目标和微观目标。宏观目标是指政府实施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政府行为所要达到的目标在于引导投资方向、规范建筑市场、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法律和制度。微观目标是指项目法人、施工企业以及与从事工程造价有关的中介机构对于具体的工程造价建设项目实施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虽然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是两个不同利益的主体,但是单就其实施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而言却是以获得最佳效益为目标。中介机构则是以自身的服务行为服务对象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资源的稀缺性是当今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人类追求的目标。工程造价的优化就是以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目标而进行的工程造价管理活动。在满足工程项目功能的前提下,实现资源的最小投入。即通过对建设规模的优化、设计方案的优化、施工资源消耗的优化等以实现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
工程造价管理目标的优化是指以系统工程等理论和方法为指导,从全局的观点出发,通过一系列的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工程造价管理目标的行为。系统工程则是用科学的方法规划和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通过最优途径的选择以获得最合理、最经济、最有效的效果。所谓科学的方法就是从整体观念出发,通盘筹划,合理安排整体中的每一个局部,以求得整体的最优,使每一个局部都服从一个整体目标,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以发挥整体的优势,力求避免资源的损失和浪费。系统工程以多种专业学科技术为基础,其所涉及的学科内容极为广泛,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运筹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经济学、技术经济学等。工程造价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大量问题需要以这些学科的理论与方法来解决,如经济规模的确定、资源限量的优化、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等。工程造价管理目标的优化是相对的,现实中很难找到绝对的优化目标。如运筹学从数学上研究出了一套最优化的方法,这套方法对处理不十分复杂的问题或复杂问题中的局部性问题还是适用的,它为一些问题的决策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但现实的问题往往受到许多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如信息的限制、认识上的限制以及目标不易数量化的限制等,从某个角度看是最优的,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可能并非最优;从短期效果来看是最优的,从长期来看可能并不好。因此,工程造价管理目标的优化只是一个“有限合理性标准”或“令人满意的标准”,很难达到理想化的“最大”或“最小”。尽管如此,工程造价管理目标的优化仍然有非常大的现实意义。首先,工程造价管理目标的优化能为我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能够使我们的行为和产生的效果更加接近最优目标。其次。工程造价管理目标的优化能够解决简单的或局部的优化问题,而且也有利于整体目标的优化。如线性规划所能解决的下料问题能有效节约资源,从而使整体目标(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更加接近最优化的目标。再次,工程造价管理目标的优化也能较好地解决主观上难以决策的问题。如层次分析法的运用。
3.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检查是否按预测的工程造价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发现偏差、分析原因、进行纠正,以确保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造价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程造价管理包含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只是工程造价管理活动的一种形式。
工程建设项目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工程造价控制具有以下特点:
(1)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动态性。由于工程造价需要多次性计价,所以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在不断改变。
(2)工程造价控制的因素多。一方面工程建设资源消耗数量多;另一方面工程建设周期长,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多。
(3)工程造价控制的系统复杂。工程造价控制系统按性质分为政府控制系统、行业控制系统、业主控制系统、施工企业控制系统;按资源消耗费用分为人工费用控制系统、材料消耗费用控制系统、机械消耗费用控制系统等。
4.工程造价的分析评价
工程造价的分析评价是工程造价管理中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应该贯穿于整个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之中。工程造价的分析包括工程造价的构成分析、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分析等。
(1)工程造价的构成分析。主要是对工程造价的组成要素、所占比例等进行分析。其作用在于提供施工资源的安排,找出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为实施工程造价管理提供依据等。
(2)工程造价的技术经济分析。主要是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问题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以确定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为决策提供依据。
(3)工程造价的比较分析。一是对工程造价作纵向的比较分析,如估算、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实施工程造价的纵向控制;二是对工程造价作横向的比较分析,如已建和拟建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比较分析,以此考察建设方案的合理性问题。
5.工程造价的监督
工程造价的监督主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也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部门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早在唐朝就有记载。但发展缓慢。新中国成立后,工程造价管理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独立学科体系。1949年后的30年基本沿用了原苏联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即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度统一的定额,缺乏市场调节的工程造价,严重背离商品价值的计划价格,从客观上限制了工程造价管理科学的发展。虽然各级造价管理部门不断地颁发规定、办法、细则等,在实践中对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这只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总的框架下的修修补补,没有起到根本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以来,旧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新的经济体制,这主要表现在:
(1)高度统一的定额排斥市场的调节作用。其根本的症结在于其平均主义思想,既不奖勤也不罚懒,客观上起到了打击先进保护落后的作用,其直接后果便是使建筑市场缺乏竞争活力,作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内容的工程计价也只能陷入“数豆豆”的境地。工程造价管理学科的发展失去了方向。
(2)工程造价管理条块分割,协调配合乏力,中央、地方以及各行各业均有自己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自开展相关专业的建筑、安装等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由此导致:重复工作,工程造价管理的绝大部分工作本可以由一个专门的机构完成,却在不同行业内重复进行,无谓地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没有一个权威的协调机构;政出多门,无所适从。
(3)静态的造价编制办法不适应动态的市场,概算不断地调整,不断地修编,却并没有找到科学的编制办法,虽然提出了“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办法,但要真正做到动态管理,还缺乏完善的机制。
(4)行业垄断,地区封锁,缺乏公平竞争的机制。市场经济的一般特点是:物资配置市场化,资源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信号充分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资源配置的调整与变动要依照市场价格的变化来进行;企业行为主体化,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具有商品生产经营的全部权力,根据市场信号,行使主体权力,调整生产经营战略以获取最大的投资效益;宏观调控间接化,市场经济中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是通过指导性、预期性计划,各种经济杠杆,财政货币政策等来间接调控,保证市场经济有序地进行。令人遗憾的是,招投标流于形式、明招暗定、不公平竞争、条子工程、领导工程等现象还依然存在。
(5)重技术轻经济,重施工阶段,轻视决策和设计环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只负技术责任不论经济效益的现象比较普遍,表现在工程造价上便是“钓鱼工程”,“可行性研究”变成“可批性研究”,其结果必然造成工程造价不断攀升,工期一拖再拖。此外,只重视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而轻视决策和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国内外资料表明,决策和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约为75%~90%,而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仅为5%~10%。
(6)招标投标制的实施还需进一步完善。实行招标投标制,将竞争的机制引入建筑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它对于规范市场行为、避免腐败的产生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招标投标的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如:规避招标、不合理分标、串标、排斥潜在的投标人、行业封锁等行为,使招标投标制不能充分发挥其优胜劣汰的作用。
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有些是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不可避免的,值得欣慰的是工程造价管理正向更加科学的方向转化。传统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必须改革,不改革是没有出路的,而改革又是一个长期艰难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
(1)重视和加强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工作,努力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控制数的准确度,切实发挥其控制建设项目总造价的作用。
(2)明确概预算工作不仅要反映设计、估算工程造价,更要能动地影响设计、优化设计,并发挥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的作用。工程经济人员与设计人员要密切配合,做好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通过优化设计来保证设计的技术经济合理性。明确规定设计单位逐级控制工程造价的责任制,并辅之以必要的奖罚制度。
(3)认识到要从基本建设产品和建筑产品也是商品的认识出发,以价值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确定建设工程的造价和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使工程造价的构成合理化,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
(4)把竞争机制引入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打破以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和设计施工单位依附于主管部门吃大锅饭的体制,冲破条条割裂、地区封锁,在相对平等的条件下进行招标承包,择优选择工程承包公司、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以促使这些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降低工程造价。
(5)提出用“动态”方法研究和管理工程造价。研究如何体现项目投资额的时间价值,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定期公布各种设备、材料、工资、机械台班的价格指数以及各类工程造价指数,尽快建立地区、部门以至全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
(6)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过渡时期改革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步伐。
(7)工程造价咨询业的产生和逐步发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为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8)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实现“四统一”,为招标投标活动搭建公平科学的平台。将建筑产品定价的权利交给企业,为最终实现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创造了条件。
1.改革要符合中国国情
这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中国的国情具体到工程项目的建设则表现为建设资金短缺,基础设施落后,劳动生产效率低,管理水平、人口素质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等。这些决定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不能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模式,要符合中国的国情。
2.改革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有序的经济,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应该而且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我国目前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所必须遵守的根本准则。此外,工程造价的形成和计价方法问题、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问题、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问题等,都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以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价格机制。
3.改革要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既要符合中国国情,又要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这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关系,两者并不矛盾。
一方面,改革不针对实际情况,不结合中国的国情就失去了改革的基础;
另一方面,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尤其是加入WTO以后,我国既要参与国际的竞争,同时又面临着国外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