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计财政(household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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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计财政是指自然经济状态下,以个人、私人的财政安排为主的财政类型。
中世纪的西欧存在的是封建分封制,这是一种支离破碎的政治结构,中央权力衰落乃至无国家是当时西欧社会的特征。当时国家的成分形形色色非常不同,有早期帝国的残余,封建和部落的集团,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北方和斯拉夫东方分裂的社会。这些成分的重新结合,建立起具有不同性质和组织的社会。中世纪的政府以它们有限的行政能力和对它们领土不完全的政治控制,不可能执行许多属于现代政府权限以内的政策。然而作为政府,这些当局也拥有有限的资源,主要来自作为领主身分的收益。统治者又是一块领地的领主,同时也是领地中某些地产的正式地主。从这些地产他们征收象其他地主在自己土地上所征收的同样性质的收入。到十六世纪末,强有力的专制君主在封建国家的废墟上成长起来,并很快地引起了对财政问题的较为认真的关注。由于公共费用的增长,税收的征收次数与数额都增加了,而许多不正当的收入权宜措施,诸如强制公债或通货贬值等也增加了。当时人们认为国家收入是统治者的私人收益,他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这种说法是根深蒂固的。当时一个封建国家的财政几乎并不大于王室财务,并且与其说是公共国计,倒不如说实际上是私人家计为好。
家计财政是“朕即国家”的专制王权在财政类型上的体现。此时专制君主凭借个人财产所获得的经营收入和特权收入,是不受议会擎肘的财政收入。这就使得财政可以脱离社会公众的根本约束和控制,成为着重服务于君主个人,而不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
家计财政只直接为君主个人服务,这不符合成本与收益对称的原则,因而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第一,家计财政是为君主个人服务的,这直接表现为财政支出是服务于君主个人的。如果支出全部来源于个人财产的收益,对整个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是有限的,但到了中世纪晚期,专制君主单靠自身的财产收益不足以满足其挥霍的需要。于是,财政收入来源进一步转向非个人财产。此时,如果收入是有限的,对整个经济的负面影响也将是较小的,即使财政依旧只为君主个人服务,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受到的影响也是极其有限的。不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家计财政反而要资产阶级为此付费。这本身就不符合成本与收益相对称的原则,也就说明家计财政与市场经济有着内在的矛盾。这就从根本上说明资产阶级反对私人财政是必然的。而封建专制的横征暴敛成为这场反对斗争的导火线。
第二,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也要求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事情是市场所无法做到的,如国防、国内社会秩序的稳定、公共工程建设等等。由于这些事情与个人直接的自利目的存在着矛盾,因此,无法指望由市场本身来完成这些任务。这样,中世纪晚期,专制君主的所作所为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的。例如,君主为维护自身的利益,需要保护领地的安全,而这也间接地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国防这种共用品。由此看来,人民纳税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而合理的标准之一就是纳税要与享受的服务相对称。同时,人民纳税还要在他们的可承受范围内,否则,这反而会影响人民纳税的初衷,而使自身利益遭到损害,而这对于整个经济来说,就是资本和市场的发展也要受到扭曲,显然,这是不利于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的。因此,客观环境也要求有一个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财政,它既能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又不会过多地损害他们的利益。而这只有公共财政才能做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