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公债(Compulsory De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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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是否自愿为标准,可将公债分为强制公债和自由公债。
强制公债是指政府发行的规定有应募者范围及其最低承购额度的公债。强制公债的强制性接近于税收。不过,强制公债仍然具有有偿性,一旦债务期满,政府仍然需要还本付息,政府同强制公债的应募者的关系仍是债务和债权关系。而不是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那种无偿的关系。
按照强制公债的具体推销办法,又可以将其进一步分为直接性强制公债和间接强制公债。
1、直接性强制公债指按照政府先确定的条件直接强制推销给应募者的公债。
2、间接性强制公债是指政府以公债券代替货币,用于支付雇员薪金或购买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