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Program of Technological Measure in Safety)

目录

  • 1 什么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 3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意义
  • 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范围
  • 5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来源
  • 6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什么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即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是企业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本年度或一定时期内根据需要而确定的改善劳动条件项目和措施。过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生产财务计划的主要内容,现在是企业综合计划即生产经营财务计划的组成部分。

  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早在1953年,中财委就向各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建议,要求各地区、产业和企业单位在编制生产财务计划时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计划。l954年,为深入开展这项工作,原劳动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发出了《关于厂矿企业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通知》,要求企业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为规范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1956年,原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使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确立有据可依。1979年,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继续贯彻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1963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特别提出:“企业单位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企业领导人应该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贯彻执行负责”。l993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增加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用好措施经费,通过技术改造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已经成为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提供了有效途径。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原则

  1.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纳入企业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中。企业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是企业的整体计划,企业在编制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中。重大计划项目应纳入企业长远规划之中。这充分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安全措施计划的编制要纳入企业议事日程,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人的作用,成立有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参加的“三结合”小组。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具体事宜。

  2.要从实际出发。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既要使企业劳动条件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将确实需要改善的项目列入计划,又要结合企业生产、技术设备状况和发展以及人力、财力、物力的实际,做到既要花钱少又要效果好,讲求实效,防止贪大求洋。

  3.区别轻重缓急,突出治理重点。对危害严重、危害区域大、涉及人员多的问题,要集中人、财、物力优先解决;对因技术经济条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规划分阶段治理。要做到企业劳动条件年年有改善。

  4.与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相结合。在尘、毒、噪声的治理中,往往由于原有设备陈旧、工艺设计不合理,使治理措施很难达到根治的效果。因此,应抓住工艺改革、设备改造和技术革新的良好时机,从根本上消除尘、毒、噪声产生的根源,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尽可能应用现代化技术和方法。要大力推广以无毒代有毒、以低毒代高毒的生产工艺和方法。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控制和操作,减轻工人劳动强度

  (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程序和内容

  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的依据是:①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②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法规技术标准;③在安全卫生检查中发现尚未解决的问题;④因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与劳动卫生技术措施;⑤安全技术革新的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企业一般在第三季度开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工作应在厂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要充分发动群众,由各车间提出要求和项目,送厂安技部门汇总、编制;由厂生产计划部门综合后,提交厂部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然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到有关车间组织实施。所需资金、设备、材料等要同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一起安排,并列入企业物资计划中切实予以保证。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措施名称及所在车间;②目前安全生产状况及拟定采取的措施;③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及来源:④项目完成后的预期效果;⑤设计施工单位或负责人;⑥开工及竣工日期。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意义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意义在于:

  第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使企业劳动条件的改善计划化和制度化。在我国,劳动条件的改善,即为工人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仍是目前乃至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需要加强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安全技术措施未能跟上生产的发展,生产与安全工作脱节。这既有我国工业基础差、底子薄的历史遗留的客观原因,也有人们重生产、轻安全的主观原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企业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使安全技术措施的发展与生产发展相匹配、相协调,既可克服安全生产两层皮的现象,又可使历史遗留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克服了工作中的盲目性,使工作有的放矢。

  第二,合理使用有限资金。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经济作保障,没有充分的资金,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就得不到有效实施。在安全管理中资金短缺是企业的普遍现象。解放初期,在旧中国留下的烂摊子基础上进行生产,安全问题大量存在。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企业劳动条件有了长足进步,但不安全、不卫生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威胁着工人的身心健康,也制约着企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保证企业重大安全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并使劳动条件按轻重缓急逐步得到改善,是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的又一重要作用。

  第三,调动职工积极性,减少决策失误。安全措施计划的提出是民主集中的过程。首先由生产岗位工人提出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然后逐级汇总,经过广泛讨论和征求意见,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最终形成计划。而计划的实施,最终也要依靠工人来完成。因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从提出、审查到批准执行的全过程是与群众紧密相联系的。这里凝聚了群众的智慧,反映了群众的呼声,解决了群众所需,体现了群众利益。这样既可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又可减少编制计划过程的盲目性、主观性,尽量避免决策失误。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范围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应列项目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范围包括以改善企业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大致可分为四类,共40条。

  1.安全技术措施。其包括以防止工伤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共计l7条。如各种设备、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安全防爆设施等。

  2.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它是指以改善作业条件防止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尘、防毒、防噪声、防射线以及防物理因素危害的措施。

  3.辅助房屋及设施。它指有关劳动卫生方面所必须的房屋及一切设施。如为职工设置的淋浴、盥洗设施,消毒设备,更衣室、休息室、取暖室、妇女卫生室等。

  4.宣传教育设施。它是指安全宣传教育所需的设施、教材、仪器,以及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展览会,设立教育室等。

  (二)严格区别易被误列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

  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过程中,会涉及到某些项目既与改善作业环境、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有关,也与生产经营、消防或福利设施相关,对此必须进行区分,避免将所有这些项目都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区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安全技术措施与改进生产措施,应根据措施的主要目的和效果加以区分。有些措施项目虽与安全有关,但从改进生产的观点看,又是直接需要的措施,不应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而应列入生产经营计划中。

  2.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时,应将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列入工程项目内,不得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全技术问题得到解决才能投入使用。

  3.制造新机器设备时,应包括该机器设备所需的安全防护装置,由制造单位负责,不得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4.企业使用新机器、新设备。采用新技术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是该项设备或技术所必须的,不得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5.机器设备检修与保证工人安全相关,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机器设备正常运转、延长机器寿命,不应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6.厂房的坚固与否与工人安全紧密相关,但厂房修理不应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如果厂房有倒塌危险时,安技人员可以建议修理,其费用由一般修理费开支。

  7.辅助房屋及设施与集体福利设施要严格区分。如公共食堂、公共浴室、托儿所、疗养所等,这些福利设施对于保护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并没有直接关系,不应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8.个人防护用品及专用肥皂、药品、饮料等属于劳动保护日常开支,不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9.纯属消防行政的措施,不应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但在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一些防火防爆措施,特别是在化工生产中与安全技术密切相关的措施,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来源

  经费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效实施的保证,为此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规定,成为落实经费开支的法律依据。

  1973年5月国家计委和财政部颁布的《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若干费用开支办法》,1979年4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报告》,1973年国家计委《关于防止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工作的通知》,1976年6月国家计委、经委、建委《关于安排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通知》,1977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关于加强有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工作的联合通知》,1984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都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来源作了明确规定。例如:

  企业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工作资金中提取10%~20%(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应大于20%),用于改善劳动条件,不得挪用。如资金仍不敷需要,企业可以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自有资金中保留一部分;企业为治理尘毒开展综合利用的项目所生产产品实现的利润,按《关于工矿企业治理散发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提留办法的通知》执行;事业单位应从事业单位经费包干节余和预算外收入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年事业费中调剂解决一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应从更新改造资金中或从税后利润中解决。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有效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才能使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成为现实,才能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作用。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过程中,有些企业不认真执行计划,措施年年定,年年不落实;相同内容的措施项目连续几年出现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总是借口资金短缺,或技术、物资不落实,使措施计划成为一纸空文,致使企业劳动条件无法改善,工人长期在不安全、不卫生的条件下工作。为了纠正这一现象,必须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进行控制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一,凡当年未竣工或未动工的项目,应提出理由,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入下年计划;凡未经审查同意结转或当年未列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专款,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部门汇入生产计划,财务部门于次年集中收缴,用于解决本部门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要经常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对挪用、占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企业和有关责任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性质严重或因此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对不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常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企业要进行经济处罚,或强行调出其未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第三,对改善劳动条件任务繁重、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足、无力自筹资金的企业,可由企业提出措施项目的具体方案,报请上级部门审查、平衡,给予补助或发放低息贷款来解决。

  第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工会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投产后的措施设备应纳入企业正常维修管理计划中,统一管理维护。当年完成的措施项目要在计划中注明完成日期;当年完不成的要定出完成期限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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