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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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职业病的诊断按卫生部1984年颁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84]卫防字第16号)的规定,地级以上 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职业病诊断。凡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须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只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予以承认,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
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须为其建立健康挡案;变动工作单位时,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入健康档案。
2、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
3、 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
劳动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失业期间发现职业病怎么办?
劳动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失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有关的,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的,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职业性中毒职业病包括:
1.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 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 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 铍病
6. 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8. 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9.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砷化氢)
10. 砷化氢中毒
11. 氯气中毒
12. 二氧化硫中毒
13. 光气中毒
14. 氨中毒
15. 氮氧化合物中毒
16. 一氧化碳中毒
17. 二硫化碳中毒
18. 硫化氢中毒
19. 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0. 工业性氟病
21. 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2. 四乙基铅中毒
23. 有机锡中毒
24. 羰基镍中毒
25. 苯中毒
26. 甲苯中毒
27. 二甲苯中毒
28. 正己烷中毒
29. 汽油中毒
30. 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1. 二氯乙烷中毒
32. 四氯化碳中毒
33. 氯乙烯中毒
34. 三氯乙烯中毒
35. 氯丙烯中毒
36. 氯丁二烯中毒
37. 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38. 三硝基甲苯中毒
39. 甲醇中毒
40. 酚中毒
41. 五氯酚中毒
42. 甲醛中毒
43. 硫酸二甲酯中毒
44. 丙烯酰胺中毒
45. 有机磷农药中毒
46.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47. 杀虫脒中毒
48. 溴甲烷中毒
49.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50. 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51. 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尘肺性职业病包括:
1. 矽肺
2. 煤工尘肺
3. 石墨尘肺
4. 炭墨尘肺
5. 石棉肺
6. 滑石尘肺
7. 水泥尘肺
8. 云母尘肺
9. 陶工尘肺
10. 铝尘肺
11. 电焊工尘肺
12. 铸工尘肺
物理因素职业病包括:
1. 中暑
2. 减压病
3. 高原病
4. 航空病
5. 局部振动病
6. 放射性疾病
(1) 急性外照射放射病
(2) 慢性外照射放射病
(3) 内照射放射病
(4) 放射性皮肤烧伤
职业性传染病包括:
1. 炭疽
2. 森林脑炎
3. 布氏杆菌病
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皮肤病包括:
1. 接触性皮炎
2. 光敏性皮炎
3. 电光性皮炎
4. 黑变病
5. 痤疮
6. 溃疡
7. 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眼病包括:
1. 化学性眼部烧伤
2. 电光性眼炎
3. 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包括:
1. 噪声聋
2. 铬鼻病
职业性肿瘤包括:
1.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 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 苯所致白血病
4. 氯甲醚所致肺癌
5. 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6. 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工人肺癌
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1、金属烟热
2、职业性哮喘
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4、棉尘病
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