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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无形资产是指商业企业从外单位或个人购入的无形资产,如外购商标权、著作权等。
由于外购无形资产有购置费用的原始记录,也有可资参照的现行交易价格,通常的评估方法有两种。
1.市价类比法
在无形资产交易市场选择类似的参照物,再根据功能和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对评估价格作适当调整,考虑功能成本系数可参照“固定资产评估”的方法进行评估,购置费用可根据现行标准和实际核定。
例1 某机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购买W国某公司的高效磨削技术专利、原购价100万元。现有三家企业购买该专利,买价分别为200万元、170万元和150万元,三种技术专利功能各有特色,与该厂购买的专利也有区别。四种技术专利功能系数分别为100、90、80和60(对应的购价分别是200万元、17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购置费用相当于购买价的1%。试评估该企业购买高效削磨技术的重置全价。
分析 与该项无形资产类似的买价分别为200万元、170万元、150万元和l00万元,说明买价与功能差别的相关度较高,可作功能价格的回归分析。运用最小二乘法求价格F与功能系数X的关系式:
已知:F=200、170、150 X=100、90、80
按最小二乘法得:a=-51.57 b=2.5 F=-5l. 57+2.5X
又知被评估资产的功能系数为60?按现行市价类比并考虑功能因素,代入上式得重置购价=-51.57+2. 5×60=98.43万元
该项无形资产实际购置费用相当于购买价的l%,故购置费用重估价为98.43×l%=0.9843
该项无形资产的重置全价=98.43+0.98=99.4l万元
2.物价指数调整法
由于无形资产通常不存在使用价值形态的再生产问题,它的补偿主要是价值形态的补偿。通过价值不断补偿为无形资产的不断创造和购建提供财力保障。因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评估可以根据物价指数对原始成本进行调整来进行。
从无形资产价值补偿来看,主要有两类费用,一类是物质消耗费用,一类是活劳动消耗费用。前者与生产资料物价指数相关度较高,后者与生活费用指数相关度较大,并且最终通过工资、福利标准的调整体现出来,不同的无形资产两类费用的比重可能有较大的区别,一些需利用现代科学和实验手段的无形资产,物质消耗的比重就比较大。在生产资料物价指数与生活费用指数差别较大情况下,可按两类费用的大致比例,按结构以适用的生产资料物价指数与生活费用指数分别估算。两种价格指数比较接近。且两类费用的比重有较大倾斜时,可按比重较大的费用类适用的物价指数来估算。
例2 某公司外购一项无形资产,帐面原值为60万元,试按物价指数评估其重置全价。
分析 该无形资产系运用现代最先进的分析仪器经反复试验研制而成,物化劳动耗费的比重较大,可适用生产资料物价指数法。
假设此项无形资产置存期间定基物价指数为150%,那么该项无形资产的重置全价为:60×150%=90万元
1.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据国家的法律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让渡给需要使用土地者,并要求土地使用者支付一定的费用的权利。
由于土地所有者从土地使用者那里取得报酬后,并未丧失其对土地的所有权,只是暂时将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因此,这种报酬的取得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价格。从而,土地使用权也就构成为无形资产。所以说,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实质上是对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价格的评定占算。
2.专营权的评估
专营权即特许经营权,它是指获准一定区域一定时间内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专有权利。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特许的专营权,如化肥专营权、农药专营权、彩电专营权等等。二种是一企业特许另一企业使用其商号权或在特定地区内经营销售某种产品。如某电视机厂允许另一电视机厂使用其商标和厂名生产电视机等。
专营权的评估,就是通过对专营权的价值及其获利能力的评定估算,确定专营转让的价格。专营权的评估方法是:
(1)运用相对值计价法对专营权进行评估。
(2)运用现行市价法对专营权进行评估,其关键在正确选择参照物,如果找到相同的参照物,就可用市价折余法进行评估;如果找不到相同的参照物,就需找到相似的参照物,可运用市场类比法进行评估。
(3)运用有效使用期内超额利润法对专营权的评估。
3.信息的评估
信息是客观事物变化和特征的反映,它能再现事物状态。人们通过对获取的信息的加工和有序化,就能获得知识。知识是对获得的情报进行处理,使之系统化的信息。因此,信息不完全等于消息,信息是消息的内核,消息是信息的外壳;信息也不等于信号,信号是信息的载体,而信息则是信号所表达的内容。知识是信息中最有价值的那一部分东西。所以信息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因而信息的评估,就是对信息转让价值的评定估算。
(1)信息价格的构成因素
信息的市场价格通常是由下列因素构成:
1)信息生产费用:包括消息原料收购费用,信息生产过程中物质耗费和占用,信息生产人员终身教育费用分摊额和信息生产人员的劳动报酬等几个方面;
2)信息传递费用:包括传递信息的物质资料费、占用资源费、信息传递人员的教育培训费、为满足用户要求而采取的特别措施费、信息储存费、传递费等;
4)风险分摊费:信息的效用并不是随人们主观意愿决定的,而是受时机性、风险性决定的。信息商品在其收集、生产,摊销过程中存在着风险,因此需要付出风险费用。风险费用主要包括生产和消费信息中的某种经济损失的补偿和非经济损失的补偿;
5)纯收益的分享费(利润):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卖方应该得到的,出售信息后获取一定程度的利润,即扣除卖方垫付出去的一切费用后的剩余,另一部分是卖方在买方购买信息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必须分享;
6)税金: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收(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
7)佣金:如果信息商品在交易中需要中介人或者法律规定必须通过签订合同,并田公证部门认可,才能算完成交易的合法化,那么就必然会发生对中介人或媒介机构支付酬金。这种酬金一般由买方:负担。因此需要计算在信息价格的构成因素之中。
(2)信息的评估方法
信息的资源主要是知识,技术和思维。信息的产生以知识、智力、文化的开发、采集、录存、研究、传递为职能,信息加工所取得的一种知识产品是智力的结晶。由于信息的特殊性,信息的价值计量也具有复杂性。信息价值的评估与其他资产相比,也有其特殊方法-这些方法是:成本导向定价法、需求导向定价法和竞争导向定价法。
1)成本导向定价法:以各种形态的成本为主要依据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体现一定主体的决策目标所要求的一定量或一定比例的利润的信息转让价格。这是目前确定信息价格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其数学表达式
或
其中:P=信息评估价值;c+v=各种形式的成本;m=利润率。
成本导向定价法可以根据不同的信息,采取不同的计算形式,主要有:
完全成本定价法:即全部研制开发费用定价法,是将信息的研制开发和服务过程中所耗费的总成本加适当利润来确定信息的价格。数学表达式:
式中:P=信息的评估价值;c=固定成本;Kc=固定成本分摊系数;v=变动成本;PR=利润。
目标成本定价法:生产者为了降低信息开发的费用,利用目标成本控制信息的成本。这个办法适用于信息的开发研制之前。
数学表达式:或
式中:P=信息的评估价值;Q(c+v)=目标成本;Qm=目标利润率。
加工成本定价法:这种方法是在补偿全部成本的前提下,利润按企业内部新增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企业新增加价值部分缴纳增值税,使价格中的盈利同企业自身的劳动耗费成比例。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信息加工处理单位和专业化协作的信息硬件生产联合体。
数学表达式:
信息价格= | 外购成本+加工新增成本+(1+加工成本利润率) |
X 100% |
1-加工增值税率 |
其中:
加工成本利润率= | 要求提供的总利润额 |
X 100% |
加工新增成本总额 |
加工增值税率= | 应纳增值税金总额 |
X 100% |
商品销售总额-外购成本总额 |
2)需求导向定价法:即以市场需求为供给方的定价依据,按需求方接受的或习惯上的接受标准确定信息的价格。具体有以下几种方法:
①习惯定价法 即信息供方根据需要者条件和习惯上愿意接受的价格,或历史上已经形成的相类似的价格被消费者看作习惯性的价格,作为评估的基准价格。
②效益分成定价法 即期待利润分享法。信息供给者根据信息在需求方使用后的经济效益,在一定时期以内以一定比例分享追加的利润,需求者在取得经济效益后才开始支付价格。
数学表达式:
式中:P=信息评估价值;Bf=使用该信息的概率;Ji=使用信息寸所得到的利益;HR=不使用信息时得的利益;Qf=未使用该信息的比率。
③产值分成定价法 即信息需求者采用信息后,按信息所创造产值的这一比例分成定价。由于这种方法使用的风险由供需双方共同承担,因而它适用于某一信息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无法确定的场合。
3)竞争导向定价法
一般是指信息供给者根据市场竞争状况和自身的竞争能力,选择有利的竞争条件和手段的一种定价方法。其具体计算方法有:流行水平定价法、排它性定价法、相关比价法等。
①流行水平定价法把信息价格定在市场上主要竞争者信息价格相接近的水平上。
②排它性定价法以较低的价格吸收更多的需求者,排挤同类信息的市场分额。评估人员应根据信息拥有的心理和市场价格状况,合理确定信息的转让价格。
③相关比价法将待定价的信息同市场上同类信息,从通用性。先进性、适宜性、时效性、准确性和使用后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比较,确定待评信息的综合功能效用比例,然后根据这一比例确定待评估信息的价值。
(1)会计处理。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是指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但不包括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借款费用准则》的有关规定应予资本化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差异分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外购的无形资产,按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计价。”由此可见,通常情况下,外购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是一致的,但对于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一般指付款期3年以上)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初始成本按购买价款的现值计价,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计价。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购入无形资产时,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购买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一般不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应按实际应付金额作为计税基础,确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额以及无形资产计税基础净值。以后年度由“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转入“财务费用”科目的金额,不允许在税前重复扣除。具体纳税调整方法参见“外购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