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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是指在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各级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地方政府同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及个人之间,处理有关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它是地方各级财政收支范围,管理方式,责,权,利划分、管理体系的统称,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如何处理地方财政分配中各级政府,政府与企业、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问题。处理好这些经济利益关系,即处理好一系列的财政分配关系,既不是兑某些人的主观意志,也不是凭上下级之间的讨价还价,而是根据政治,经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依据一定的法律和经济的,政治的制度及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
由于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的设计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着能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同时,也反映着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根本性质,因此,在建立或改革地方各级财政管理体制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无论怎样变化,即不管是高度集中型的,或是适度集权型的,也还是相对分散型的,都始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国家财政管理体制中的具体运用。它也是由我国的政治。经济制度所决定的。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坏这种必要的统一,是不允许的,同时,又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各地都要有适合当地情况的特殊。”(《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76页)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就是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坚持贯彻国家统一的政策、方针、法规、制度和计划的前提下,实行分级管理,给地方,部门、单位和企业以相对独立的管理权,把一定的财权,财力,事权交给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明确地方各级财政及其企业单位的收支范围和管理权责,使他们有权根据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处理财政,财务问题,更好地完成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辩证的统一。统一领导是共性,是全局,反映的是集权:分级管理是个性,是局部,反映的是分权。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的设计既不能只强调集权或全局,而不顾各个局部,也不能只讲分权或局部,而忽视整体。全局利益,削弱集中领导。应把集权与分权有机结合起来。具体地说.在地方财权财力的划分中,既要坚持省、直辖市,自治区3级政权的相对统一领导,集中必要的财权和规章、制度,政策制定权,又要划给市,县。乡,镇一定的财权财力和本市奉县本乡(镇)的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及财政经济政策制定权,用以调动各级政权和财政组织当地经济发展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二)政权、事权、财权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坚持”三权”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就是在划分地方各级政权。政府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财权与财力时,应根据各级政权的设置.事仅的大小、担负的任务,划给一定的财力支配权和财务管理权,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履行各自的职能,分享应得的利益。政权、财权、事仪、职能,责任,权利、利益等诸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既有政权,就要有事权,必须行使职能:事权又以财权作为保证:有了财权.就要承担责任:责任又与经济效益挂钩,形成激励机制.推动地方财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屣。
因此,在设计地方各级财政管理体制时,必须坚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巾位都有责、有权、有利益,权责分明,各有其权,各负其责、各尽义务的原则,把收入多少、工作成效。经济效益,地方经济发屣变化状况与支出数量、财权大小、经济利益多少紧密结合起来,使乡镇,县(区、市)、市、省(直辖市,自治区、单列市)各级政府既关心本级的收入,也关心上一级的收入;使企业事业单位既关心企业经营成果、事业经费节支情况,职工与集体利益,又关心,兼顾国家整体利益,主动尽职尽责,为国分忧,以调动各方面组织增收节支、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保证国家和地方财政任务的完成。
(三)与国家政治、经济、财政体制相一致原则
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是整个经济管理和政治管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各个地方的财政管理体制又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政治体制、经渺制的基本模式是决定财政体制集中与分散程度的基础。无论是统收统支,或是分灶吃饭。财政包干,部与当时的经济和政治体制相一致。我国的经济体制的基本模式是: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总纲,在经济运行诸方面,如计划、财政、市场,经济管理、经济运行等,均采用各种形式、各种因素多元结合及其相互补充的以间接管理为主、政企职责分开。两权分离的宏观经济管理体系。政治体制则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是国家各级政权在组织上的形式、职能,在权力上的运行机制等。它与经济体制相适应。
地方财政管理体制作为国家财翠管理体制,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必然受其制约,体现词家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财政体制的要求。如乡镇,从政治体制上讲属于一级政权要行使其政治,经济职能;从经济体制上讲,它具有独立发展本地经济的职能,上级各级政权(中央、省,县)对其经济的发展,实行间接管理和有计划的调节。那么,在设计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时,就要赋于乡镇政权一定的财权、事权、财力和责任,而不是徒有乡镇财政的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