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服务(International technical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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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服务又称国际工程技术服务或国际技术援助,是指国际技术转让中,一方当事人用自己的技术和劳务为另一方完成一定的工作,而另一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提供技术和劳务完成工作任务的一方称为委托方,接受成果的一方称为受托方。
第一,有偿性。委托方提供技术性劳务,而受托方支付一定的技术服务费、咨询费等作为报酬。
第二,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是一种技术性劳务。需强调的是这种劳务不是一般的劳务,而是具有相当技术水平的劳务,即“高知识性”的劳务。而该高知识又是应用性的技术知识,能解决实际问题,而非纯理论知识。这使得国际技术服务区别于普通的劳务输出。
第三,所使用的技术是具有工业产权技术和专有技术以外的普通技术。这种技术非私有,因此,技术服务合同不涉及转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只是提供一种劳务。
1.国际技术咨询
国际技术咨询是由技术的供方提供专家或以书面形式为技术的需方提供某种咨询意见,并由技术的需方支付报酬的一种国际技术服务。国际技术咨询的范围广泛,但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或改造,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可以减少工程投资,提高工程质量。
国际技术咨询是为技术的需方提供解决问题的参考意见,其成果形式是咨询报告,技术的供方仅负责提供方案、建议等参考意见,不负责方案、建议的实施,即使技术的需方接受了其所提供的方案,造成了损失,供方也不承担责任,除非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或恶意所为。
国际技术咨询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来源于技术咨询结构的独立性,目前几乎每国都有自己独立的咨询机构,具有各类技术领域的专家和丰富的信息来源,这样就可以排除外界的干扰,为技术的需方得出客观、正确的咨询报告。这类咨询机构也有业务保障保险,具有相当的风险承受能力。当事人甚至可以在国际技术咨询协议中约定,如果依据供方提供的咨询报告进行生产经营遭受损失时,可以向技术的供方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2.国际技术培训
国际技术培训是一方当事人对他方所指定的人员进行的技术培养和训练,并由对方支付费用的国际技术服务。
国际技术培训可以就某项专题知识,也可以为提高需方人员的素质而进行。国际技术培训的技术知识可以是一般的技术,也可能是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在国际许可贸易中,双方除了缔结国际许可协议外,还可以就技术被许可方人员的培训缔结专门的技术培训协议。这种协议往往是以国际许可协议的存在为前提的。
此外,依照国际技术培训协议的时间长短,还可以将其分为短期的国际技术培训和持续的国际技术培训,持续的国际技术培训通常还要求技术的供方除保持企业现有的经营状况之外,还应有按照市场的变化要求,改革产品品种、加强售后服务等内容。
3.国际技术情报与资料的提供
指由技术的供方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技术需方提供技术资料或情报,并由技术的需方支付费用的国际技术服务。供方受需方的委托,为需方搜集、整理其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并提供给对方。技术资料应是普通的公开技术,但也可以是专利技术的资料,但这些资料应是国家公开的,能为一般人所获得的技术资料。
4.国际技术劳务
指技术的供方除要为技术的需方提供一定的技术咨询意见外,还要运用自己的技术知识为需方进行一定的工作。技术的供方应为技术的需方提供其所需要的结果,即必须使需方的问题能够得到完满的解决,如发展一项新产品、降低原材料的消耗等,如果达不到技术需方所期望的结果,供方不能期望获得报酬,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达到的效果不同。技术咨询主要是受托方就特定的技术问题为委托人提供决策依据和评价结果,供其参考或采纳;而技术服务是受托方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为委托人解决特定的技术难题,一般要有一个解决的结果。
2、适用的项目不同。技术咨询主要适用于工程项目的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大中型项日;而技术服务主要应用于单项具体的技术难题,如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设计、工程计算等。
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相对来说,技术服务的受托方要比技术咨询的受托方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技术咨询由于只是提供有关技术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并不负责组织实施,一旦失败,受托人一般也不承担责任;而技术服务中受托方要负责解决特定的技术难题,一旦失败,受托方可能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