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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是指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及其产生的企业与各方的经济关系,是企业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的统一。
1.把握新通则的本质精神,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财务改革的方向
新《企业财务通则》,一方面为各类企业提供了财务行为规范,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而言,资本分布领域较广,管理链条较长,新《企业财务通则》对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约束企业财务行为、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具有重要作用。但也需要国有企业把握新通则的本质精神,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财务改革的方向,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对国有企业在制度建设方面的规定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如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定财务管理依据:财务决策制度;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制度;交易报告制度;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管理制度;成本控制系统;销售价格管理制度;财务预警机制;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等。
2.全面解读通则的基本内容,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的本质
通过全面解读通则的基本内容,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的本质,通过设置财务机构,与会计机构平行,专司理财职能,将理财活动与会计核算工作相分离。一方面,还会计的反映和监督的本来面目,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财务总监除享有与总会计师相当的职权外,还代表企业的财产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的活动进行监督。有效约束内部经营管理者;另一方面,顺应管理的需要,强化企业的理财活动,在企业内部设置财务部门,配备财务专家,专司理财职能,从而“改变过去重会计、轻财务,重核算、轻管理的倾向”。
3.重新审视企业自身旧的财务制度,做好新旧财务制度的顺利转换
新旧财务制度体系截然不同,新《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原有的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以及其他财务规定暂时还不能完全被替代,但凡是与新《企业财务通则》不一致的,企业应当以新《企业财务通则》为准;凡是原有规章和新《企业财务通则》都没有规定的,企业应当随时向财政部门反映。另外对集团内部,需要避免众多成员企业各自为政,以便调整企业集团内部财务体制,统一企业集团的财务政策,实施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增强企业集团的竞争力;对集团外部,需要统一归I:1主管财政机关的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有利的理财环境。
4.进一步做好配套制度的建设,进行多方位的配套改革
国有企业财务改革与国家整体经济改革密不可分,是经济改革的一部分。国有企业财务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没有其他方面的改革,财务改革是无法进行的,企业财务改革基本上不具有独立性,对企业财务改革的设想必须结合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走向和整体进程作通盘考虑。因此,国有企业财务改革必须有人事、分配和考核等多方位改革相配套才能有所进展,每一项配套改革措施的出台都需考虑其实际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