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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流动资金是指企业流动资金实行银行统一管理以后,原来国家核定的流动资金拨给企业的财政拨款。
国家流动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有:国家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拨入,因机构调整由其他单位并入;所属下级单位上缴,企业应交财政基本建设收入和税前利润归还基建借款的流动资金部分,商品调价按文件规定应增加国家流动资金部分。
引起国家流动资金减少的原因有:上缴国家财政或企业主管部门,因机构调整移交其他单位,拨付所属下级单位,商品调价按文件规定应由国家流动资金弥补部分。
为了核算和监督国家流动资金增减变化情况,应设置“国家流动资金”帐户。该帐户属资金来源类帐户,凡国家拨入或其他原因增加时,记入贷(增)方,凡上缴国家或其他原因减少时,记入借(减)方,余额表示国家流动资金实有数额。
(例1)收到企业主管部门拨入国家流动资金50000元,存入银行,作会计分录:
借(增);银行存款 50000.00
贷(增):国家流动资金 50000.00
(例2)拨付所届单位流动资金20000元,作会计分录:
借(减):国家流动资金 20000.00
贷(减):银行存款 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