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学

目录

  • 1 什么是商标法学
  • 2 商标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 3 商标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 4 相关条目

什么是商标法学

  商标法学是研究商标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经济法学或民法学的分支学科,也是知识产权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商标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商标法学基础理论,包括商标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和方法、体系,商标的概念、特征、种类、作用、起源和发展,商标法的概念、调查对象、性质、原则、体系、渊源和商标法的产生、发展变化规律,商标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等。

  二、商标权法律制度,包括商标权的概念和特征,商标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条件和程序(即商标注册程序,包括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核准程序),商标权的期限、续展和终止,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商标权的保护手段和商标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等。

  三、商标管理法律制度,包括商标印制管理、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等。

  四、商标权的国际保护制度,中国商标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问题,以及国外商标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等。

商标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销售的商品,在市场上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商标一般有以文字组成的文字商标、以图形构成的图形商标以及文字与图形组合商标三种,此外,国外还有音响商标气味商标立体商标等。商标使用的历史相当久远,随着商品的出现即已开始。如古希腊、罗马时期的陶器、金器、灯具等器物上面,就已刻有文字或图形的标记,西班牙游牧部落时期,就已使用烙印在他们自己的牲畜身上作标记。13世纪欧洲行会盛行时,标记符号开始普遍使用在商业上。但是,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可以转让、买卖,并受法律保护的工业产权的现代商标则是进入19世纪之后才出现的。从19世纪中叶开始,西欧各国纷纷制定颁布调整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专用权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商标法。如法国于1857年制定了《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此后,英国于1862年,美国于1870年,德国于1874年,日本于1884年相继颁布了有关商标的法律。在此基础上,以商标法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商标法学也形成并逐步发展起来。到了19世纪末,尤其是近几十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商标权仅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得到保护已经不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于是,商标立法开始出现了国际化、统一化的发展趋势,国际上签订了一系列全球性或地区性的条约,如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91年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73年的《商标注册条约》、1929年的《商标和商务保护泛美公约》等。保护商标权的国际化、统一化发展趋势,使商标法学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

  在中国,汉、唐时期在商品上使用标记已十分普遍。北宋时期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所用的“白兔商标”,印有白兔的图形和“认门前白兔儿为记”的字样,已是比较完整的商标。但当时并没有制定保护商标权的法律。直到20世纪初,才在清政府被迫签订的中英、中美、中日等条约中出现关于商标的保护外商利益的条款。此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都颁布过商标法规,但内容都抄袭外国商标法,着重保护外商利益。新中国建立后,为建立和健全商标法制,中国颁布了一系列商标法规,如1950年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1963年的《商标管理条例》。特别是80年代以来,,中国商标立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198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旆细则》,并先后加法学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保护商标权的国际条约。在商标立法迅速发展的基础上,商标法学研究也逐步受到学术界的重视。一个独立的商标法学学科已经初步建立起来。

  目前,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深入,以及正在兴起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优质产品活动的发展,全国掀起了一个学习、研究和宣传商标法的热潮,商标法学也必将进入一个繁荣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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