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法学

目录

  • 1 什么是版权法学
  • 2 版权法学的研究内容
  • 3 版权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 4 相关条目

什么是版权法学

  版权法学又称著作权法学,是研究版权保护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就是以版权法律规法学范及其制定、实施过程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知识产权法学的分支学科。

  对于版权的概念和性质,国外学者意见不一,大陆法系国家的多数学者认为,版权是一种天赋人权或自然权利,它是与作者个人紧密相联的,因此他们称之为“作者权”,日本在引入这一法律制度时,则将其称为“著作权”。英美法系国家的学者则大多强调版权的商业目的,认为这种因著作而产生的权利实质上是一种财产权,故称之为版权。我国学者对这一问题也颇有分歧,有人认为应将著作权和版权分开,著作权是著作人对其著作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就是版权。但多数学者认为,因著作而产生的权利的内容十分复杂,无论“著作权”或“版权”都难以确切地包含其全部内容,而只能约定俗成地沿用历史上形成的代表特定含义的专门术语,因此,“著作权”和“版权”含义相同,都既包括财产权,又包括人身权,可以混用。这一观点被立法者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4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著作权(或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依法对其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所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人身和财产权利。

版权法学的研究内容

  其研究内容包括:

  一、版权法学基本理论,包括版权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体系,版权的概念、性质、特征,版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作用、体系和渊源,版权法的产生、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版权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等。

  二、版权保护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包括版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版权的保护期限,版权的限制,版权许可使用合同,出版合同,使用他人作品表演、录音录像、播放,侵犯他人版权的法律责任等。

  三、通过国际版权公约和国家、地区间版权协定实现的版权的国际保护,版权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问题,以及国外版权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等。

版权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版权法学是随着版权的出现、版权立法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般认为1709年英国制定的安娜女王法令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版权法。此后,丹麦、挪威于1741年,西班牙于1762年,美国于1790年,法国于1793年分别制定了版权法,20世纪以后,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个版权立法高潮,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制订了版权法规。在版权立法逐步发展的基础上,版权法学也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与此同时,随着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发展,为了保护版权不在国外受到侵犯,从19世纪中叶开始,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出现了一些双边版权保护协定和多边的保护版权国际公约,如1886年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52年的《世界版权公约》等。加强版权的国际保护也成为版权法学研究的新课题。

  在中国,早在宋代就曾对民间出版的书籍采取版权保护措麓,如有人翻版,即“追板劈毁,断罪施刑”。有些书籍上还刻有“牌记”,书明“×××人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版”等字样。但是,由于中国封建制度对思想控制十分严格,加上商品经济长期受到压抑,文化科学发展迟缓,版权立法也就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开始对版权问题予以重视,并着手制定版权保护法规,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国长期以来没有全面保护版权的法规。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文化、科学事业和对外文化交流的发展,版权立法越来越受到重视,1990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与此同时,学术界也就版权法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发表了一批学术论文,出版了一些专著和专业刊物,版权法学体系已初步建立。但是,总的来看,中国版权立法和版权法学研究起步较晚,还有许多版权法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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