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票据市场

商业票据市场(commercial paper market)

目录

  • 1 商业票据市场概述
  • 2 商业票据市场的类型
  • 3 商业票据市场的构成要素
  • 4 商业票据市场的特点
  • 5 我国商业票据市场的状况

商业票据市场概述

  商业票据市场货币市场中历史最悠久的短期金融市场,它是指买卖业绩卓著而极有信誉的工商企业所发出的期票的市场。商业票据市场上交易的对象是具有高信用等级的大企业发行的短期、无担保期票。期限一般为3~270 天不等。由于商业票据偿还期很短,而且大多数票据发行人在面临投资者流动性压力时,常常在偿还期以前就买回商业票据,故商业票据没有专门的流通市场,基本上一种初级市场

  商业票据的发行者主要有工商业大公司、公共事业公司、银行持股公司以及金融公司。金融公司包括从事商业、储蓄抵押等金融业务的公司,从事租赁、代理及其他商业放款的公司以及从事保险和其他投资活动的公司。发行者从商业票据市场筹措资金,一般是为解决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当预计在近期内可以用一些即将收到的资金来偿忖时,他们不必向银行以较高的利率借款,而通过商业票据市场筹措资金。因为商业票据的成本费用一般低于银行的短期借款,而且大公司发行商业票据可以筹措到大笔资金而不需要登记注册。当商业票据到期时,公司亦可以发行新票据来偿还,以保证连续地大量借款。

  商业票据的发行方式通常有两种:第一种是发行公司直接发行,卖给购买者,这样可节省付给中间商的费用,但手续较烦。第二种是委托交易商代售。非金融公司发行商业票据大都通过交易商金融公司出售商业票据则采用上述两种方法。

  商业票据的主要买主有商业银行、非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私人年金基金、投资公司和其他单位。商业票据的流动性不如银行承兑票据,其安全性不如国库券,但利息率较高。而且,发行商业票据的大公司为了保证正常的资金来源和商业信誉,很少到期拒付本利,因而投资者愿意购买或持有商业票据。

商业票据市场的类型

  商业票据市场主要是指商业票据的流通及转让市场,包括票据承兑市场和票据贴现市场。

  1.票据承兑市场

  承兑是指汇票到期前,汇票付款人或指定银行确认票据记明事项,在票面上做出承诺付款并签章的一种行为。汇票之所以需要承兑,是由于债权人作为出票人单方面将付款人、金额、期限等内容记载于票面,从法律上讲,付款人在没有承诺前不是真正的票据债务人。经过承兑、承兑者就成了汇票的主债务人,因此,只有承兑后的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作为市场上合格的金融工具转让流通。由于承兑者以自己的信用作保证,负责到期付款,故若委托他人或银行办理承兑,需支付承兑手续费。在国外,汇票承兑一般由商业银行办理,也有专门办理承兑的金融机构,如英国的票据承兑所

  2.票据贴现市场

  票据贴现是指票据持有者为取得现金,以贴付利息为条件向银行或贴现公司转让未到期票据的融资关系。票据贴现可以使工商企业的资本从票据债权形式转化为现金形式,从而有利于资金周转,使资金循环顺利进行。贴现交易的工具是经过背书的汇票和本票以及政府国库券与短期债券。商业银行贴入票据,目的在于获取利润,一般情况下,会将购入票据保存到期,向承兑人收取票款,还复本息。如在实际经营中急需资金,商业银行可用贴入票据向中央银行再贴现中央银行运用再贴现率来调节或控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保持适当的市场货币供给量

商业票据市场的构成要素

  1.票据的主要发行者:

  (1)大企业的子公司。

  (2)银行控股公司。

  (3)其他获得银行信用额度支持的企业

  (4)外国企业。

  2.主要投资者

  一般投资者主要包括中央银行、投资公司、各类基金、非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等,个人投资者较少,传统的主要投资者商业银行现在在这个市场上的份额逐步缩小,其主要的参与方式是提供信用支持。在美国,储蓄贷款协会和互助储蓄银行也获准在其资金20%的限度内投资于票据市场。

  3.商业票据的发行与收益。

  商业票据的发行可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发行,一种是通过经纪商间接发行

  商业票据均为贴现发行,即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额兑付,其利率就是贴现率。其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票据收益率=

面额-发行价格或交易价格

X

发行价格或交易价格
360
成交日至到期日的天数
  4.商业票据的面额与期限。

  商业票据的面额一般都比较大,期限大多在20~40天之间,市场上未到期票据的平均期限在30天以内,很少有超过270天的。

商业票据市场的特点

  1.发行成本较低。

  2.采用信用发行的方式。

  3.可以提高发行企业的信誉。

  4.可以足额运用资金。

  5.对利率的变动反应灵敏。

  6.一级市场发行量大而二级市场很弱。

我国商业票据市场的状况

  我国的票据市场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商业期票的数量很少,基本形成不了成熟的市场。尤其是我国严禁纯粹融资性的商业票据的发行,所以票据的性质仍然是商业信用的工具,其交易则表现为少量的直接转让和较多的银行贴现。因此可以说票据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虽然《票据法》的颁布和一系列鼓励商业信用的管理办法相继出台,但由于货币市场本身的不完善性和信用体系的不健全性,商业票据市场不可能在短期内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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