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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日结算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对已经确定了发行日期但尚未正式发行的新股票进行买卖并成交后,必须等到新股票正式发行日才能进行股票、价款的支付,而不论成交日与实际结算日之间相距多长的时间。
结算的时间一般定在新股募集最终日算起第四个营业日。新股募集的时间通常要3~4个月,在这期间,投资者认购的新股可以卖出,就是说投资者认购的新股只要已经成交,虽没有实行结算领取股票,也可以开始买卖新股的交易。这种交易在新股募集期间中任何一天都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但都要等到募集结束的最终日后的第四个营业日才能进行股票结算。由于这种交易从成交到结算时间太长,而且交易对象又不是已经正式发行的股票,所以买卖双方都具有较强的投机色彩。为防止发行公司损失,通常规定投资者在购买新股成交后的3天内,要向证券公司提交承诺书,并缴纳成交额30%以上的款项作为保证金。这种交易方式主要适用于下述情形:1.上市公司分割股份并通知原股东更换新股,在新股未发行前,多以这种方式买卖新股;2.上市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时,原股东也可以采用这种交易方式卖出其持有的新股优先购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