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配投资原则(Matched funding investment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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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配投资原则又称权利结合原则,是指风险投资与风险企业的投资要有一定的比例。国外对风险投资的强制性规定使风险投资公司在一家风险企业中只需投入相对较小的资金量,即使对风险项目的投资失败,也不会对风险投资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为了降低和控制风险投资中的代理风险,必须设计某种激励——约束机制,使风险投资管理公司、风险投资经理人、创业企业家和创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风险和可以享受的权利、收益相匹配,一方面激励他们创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因为他们信用缺乏、代理失效或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行为、无效管理进行约束和控制。特别是对于创业企业家和风险投资经理人,一方面可以技术或管理作价授予股权以激励其创业积极性,另一方面可要求他在创业企业中投入一定比例的资本,以使得他们的行为更能将自身的利益和企业的前途结合在一起,这是因为,这样的制度安排使得风险投资经理人和创业企业家也成为自己资产的代理者,相当部分的代理成本要由他自己承担,一旦“偷懒”或决策失误,他自己的权益净值也会下降。另外,为了防止道德风险,投资者可以在契约中设置一些约束条款,通过契约对资金运用、风险投资家行为等作出限制,以使风险投资家更加努力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