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货通知书(Arrival Notice / Notice of Arr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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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通知书是在卸货港的船舶代理人在集装箱卸人集装箱堆场,或移至集装箱货运站,并办好交接准备后,向收货人发出的要求收货人及时提取货物的书面通知。
到货通知书一般分为集装箱进口货到货通知和件杂货进口货到货通知两类。其中集装箱进口货到货通知是集装箱进口五联货运套单中的一联。
根据代理业务章程的规定,来港卸货的船舶,委托方或船长应在船舶到港前七天将进口货物舱单(包括超重、超长货物和危险品清单)、提单副本、货物积载图等寄达卸港的船舶代理人。如果由于航次较短,不能按时寄达,那么应当在船舶到港时提供,并且应当将上述单证的必要内容电告船舶代理。船舶代理人在收到这些进口货物资料和船期信息后,分别将进口资料发送海关、港务局、理货公司,另外还应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书,通知收货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提货手续。如货到一月后仍未有人提货,船舶代理需再次寄发到货通知书或电报催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