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议付(Export Negot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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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议付是指银行根据客户(出口商)的要求,以提交以其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为条件,将该套出口单据项下应收货款(扣除议付利息费用)先行解付给客户,然后凭单据向开证行索汇的融资行为。
银行收到开证行的来证后,负责对信用证的真伪进行审核并通知出口商,办理出口商委托银行办理的出口贸易项下单据交单议付,寄单索汇以及收汇入账等业务。
1适用对象
2.适用范围
跨境和国内一般经济区域与特殊经济区域之间的贸易项下的出口贸易项下的结算。
3.业务基本规定
受益人委托银行办理交单议付收汇的,应提交正本信用证以及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
银行按照信用证指定的索汇路线和方式经联行或代理行向偿付行索偿,或根据信用证要求,全部单据到达后开证行付款。银行收到款项后,转入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账户。外汇资金入账后,超出该账户最高限额的,应按规定予以结汇。代理出口项下的收汇及受益人在异地的出口收汇,按外汇管理局规定办理原币划转或结汇后划转。受益人从境外收到出口款项后,应履行填报国际收支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