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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营权就是企业具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权利,也就是企业所具有的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资质能力。
目前,我国已经开放对进出口经营权的控制,企业可以获得进出口经营权而不必再通过外贸公司代理进出口。我国将进出口经营权规定为外贸流通经营权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根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颁布的《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外贸流通经营权实行核准制,可以经营除国家规定外的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实行登记制,可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由此可见,进出口经营权是国家规定企业在从事进出口交易中所必须具有的,具有强制性;同时,进出口经营权的取得更为开放,是依据企业申请取得的,具有开放性。
进出口经营权具有强制性和开放性。强制性意味着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必须具有,然而开放性则不意味着企业只要进行申请就具有。因此,企业在申请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过程中必然存在风险。
如前所述,既然企业在申请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过程中存在风险,那么,这种风险是什么风险?企业又该如何防范其中的风险呢?
企业要解决这些问题,顺利地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就必须了解国家对于进出口经营权申请取得的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从而防范其中存在的风险。
我国将进出口经营权规定为外贸流通经营权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外贸流通经营权可以经营除国家规定外的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则可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由于二者在法律规定上是不同的,因此,申请不同的经营权需要具备不同的资格条件。
根据规定,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需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1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币别下同)。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而申请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需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为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不低于200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不仅如此,在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时,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而在申请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时,除了需要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企业在申请取得中的风险就是对国家规定资料准备不全的风险,因此企业在申请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具有了一定的申请资格后,将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准备齐全,才能申请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获得从事对外进出口交易的权利。
在具体的实践中,申请登记涉及很多程序和法律文件,需要在很多政府部门进行登记,所有程序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企业在经营进出口业务初期一定要注意办理时间的估计,对各项申请登记和核准的文件要予以准备齐全,否则费时费力,会造成很大的损失,最好的方法是企业聘用法律顾问,对各种程序进行审查,以顺利快捷地办理各种事务,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进行国际贸易,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根据《对外贸易法》第9条的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在实践中,企业如果没有进出口经营权而进行对外贸易,所成立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我们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2003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曾经受理过一起国际贸易纠纷,即武汉市银丰数据网络有限公司、武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与许明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本案中,武汉有线电视台(买方)与武汉银丰公司(卖方)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武汉有线电视台向武汉银丰公司购买一套美国CICSO公司生产的达科公司系统集成的电视宽带网,总价为31,545,405.2元,交货地点在湖北省武汉市,合同还约定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产品数量、包装、运输与保险方式、仲裁、其他条款等。
1999年12月13日,武汉有线电视台向达科公司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武汉银丰公司作为其外贸代理商,负责代表武汉有线电视台和达科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办理设备清关、出口事宜,并按合同条款支付合同金额给达科公司。后来由于货款支付问题引发纠纷。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武汉有线电视台与武汉银丰公司是买卖关系而不是委托代理关系。因为外贸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必须是具有进出口权的单位,这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违反该规定行为无效,有关无效主体之间的外贸代理权利义务不受法律保护。由于武汉银丰公司不具有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权,则合同违反了《对外贸易法》第8条、第9条的规定,是无效的,最终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
因此,,企业在从事国际贸易时,一定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好进出口经营权,才能无后顾之忧。
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必须申领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每年要进行资格证书的年审。通过资格证书年审的企业才继续拥有进出口经营权。如果未按规定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未参加年审的企业,均视为自动放弃进出口经营资格。对无正当理由的,受权发证机关应注销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并且在一年内不再对其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予以核准登记。
1.年审的目的和机构
年审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目的是加强对各类外贸企业的后期管理,维护健康的外贸经营秩序,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每年的1~4月进行年审,年审由各级授权发证机构执行。
2.年审的内容和范围
(1)查验《资格证书》列明的企业名称、企业代码、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等项目是否变更。凡所列项目已作变更的,授权发证机关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修改相应的计算机数据并通过网络上报外经贸部;
(2)根据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以及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依法经营的材料,考核进出口企业依法经营隋况;
(3)审核改制企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确认企业是否具备继续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资格;(4)清查、核对企业上报的各项数据是否准确、全面。
3.年审的方式
(1)传统年审方式。企业直接向年审机构提交进出口经营资格年审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前一年年审)、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如有项目变更需提交相应变更的文件依据等书面年审材料,由年审机构审核盖章。
(2)在线年审。企业通过登录年审授权机构指定的系统企业端录人企业年审信息,提交年审申请单,并且通过输入进出口企业代码查询年审处理结果。通过在线年审后,持资格证书原件到授权年审机构加盖年审印章。
4.进出口经营资格年审的程序
(1)企业准备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经工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海关自营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税务(国税)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汇核销员证复印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并且复印件上要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企业在年审授权机构制定的外贸管理网站上直接申报相关信息,提交申请表后打印一式两份;
(3)由年审授权机构审核申请表及其他书面材料。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通过年审后还要完成海关登记证书等其他证书的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