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股权投资(Quasi equity inve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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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股权投资是指在未来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根据投资双方约定可转换为股权投资的一种投资方式。准股权投资填补了债权与股权或赠款之间的缺口,投资者可从组织的未来收益中获取固定比例的权利金。
准股权投资使保障投资人利益,是激励创业企业良性快速发展的有效工具,主要包括“可转债”和“可转换优先股”两种。
在创业投资运作中,可转债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时间内、约定条件下转换成公司股份,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之前,可享有固定的利息收益,在被投资公司上市后,投资人实现转换则可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所以专业投资人场将可转债戏称为可保证本金的“股票”。
相对于上述承诺方式,投资人有如下几种选择方式:持有可转债制止到期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将其转换成基准股票;将转换后的股票在市场上出售,获得高额资本增值收益。总体而言,可转债结合了持有公司股份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投资人获得本金和利息的安全承诺,可称得上是一种进可攻、退可守,上不封顶、下有保底的投资工具。
一般意义上的可转换优先股是指投资人确认购买前定下可转换条款,允许持有人在某种情况下转换为普通股的投资方式,转换比例可以根据优先股与普通股的价格比例事先确定。优先股的优先权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企业有赢利时,优先股优先于普通股获得股利,且股息通常是固定的,不受公司经营状况和赢利水平的影响;另一个方面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获取声誉财产的次序优于普通股。
“可转债”与“可转换优先股”相比而言,两者转换前在偿还要求权方面,前者优于后者。且可转债属于次等信用债,在清偿顺序上,同普通公司债、长期负债(银行贷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