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军品采购是指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军品经过交换从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是满足国防需求的基本渠道。军品从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产品调拨形式,即国家为国防企业提供原材料、设备、资金等生产条件,产品直接调拨给军队使用。另一种是商品流通形式,即军品以商品形态出现,通过买卖由生产者一方转移到消费者一方。
我国的军工企业一般是全民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企业,国家把一定的资金和生产资料交给这些企业支配和使用,就要求这些企业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即不但要为国家提供一定数量的武器装备及其他军用品,而且也要符合劳动节约的基本要求,这就要同其他行业的劳动进行比较。另一方面,在这种比较中,如果军工企业经营管理得好,企业和职工就可以享受更多的经济利益;反之,如果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损失,企业就应承担经济责任。军工企业是独立核算、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实体。企业拿出生产成果,就必然要求获得这些成果中所包含的价值,作为劳动的补偿。
军品不但由军工企业进行生产,也可以由民间企业进行生产。军队(国家)取得民间企业生产的军品,不能无偿地调拨,而惟一能够接受的形式就是商品交换,军方要取得使用价值,必须付给企业价值,实行等价交换。显然,军方同民间企业的交换关系,必然是商品交换关系,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防经济体制改革,民用企业承担军品的情况将会增多。
在商品经济环境中,不管是国营军工企业还是承担军品任务的民用企业,它们生产军品所需原料、燃料、机器设备等都是从交换中取得的,是通过买卖得到的。这些生产资料进入军品生产的过程,既是物质消耗过程,也是价值转移过程,作为生产过程结果的军品,是包含着这些生产资料转移价值的商品。商品经济不是国防经济的异己物,是国防经济的社会形式的一个基本属性。
军品是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但军品作为商品,与其他商品并无不同,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军品特殊的使用价值决定了军品交换与一般商品交换具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国家垄断并严格管理的特点。军品的使用价值是满足战争消费,用于消灭敌方的人员和军事设施以及其他可打击目标。这种特殊的使用价值不能不从根本上使它的流通范围、流向受到限制。它不像一般商品那样是自由流通,而是国家垄断,不管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在国家严格管制下流通的,而且它的流向只能是武装集团,而不能是任何其他社会集团。军品采购受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综合因素的影响,而政治、军事因素往往占主导地位。
第二,严格计划的特点。军品不仅在交换过程中实行严格管制,而且在生产阶段也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的。军品采购的数量、品种都是事先有计划的。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这种计划性也表现得比较明显。国家根据需要并利用经济规律来调节军品交换,保证国防生产与国防消费的基本平稳。
军品采购在国防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军品采购是保证国防再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因为只有通过交换,军品的价值才能得到实现,再生产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条件才能及时得到供应。其次,采购是国家购买的一部分,因而也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一部分。通过军品采购,国家可以在一定范围、一定地区调节经济。
再次,军品采购能促进国防企业的科学管理。过去由于不实行或不重视军品交换,原料国家供,资金国家拨,产品国家包,致使国防企业效率不高,资源浪费严重。军品交换反映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责权利的关系,各自的利益只能通过交换才能实现,这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科学管理。
再次,军品交换也是实现国防企业和生产军品的民用企业的劳动者按劳分配的主要手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是借助于商品货币关系来实现的,这部分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要用货币来计算,所得报酬(包括军人的报酬)要用工资来支付,消费品的取得要用货币去购买,这一切都离不开商品交换这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