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计量(Fair Value Measu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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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计量是指资产和负债按照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之间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或者转移一项负债将会支付的价格计量。
主要以合约形式出现的金融衍生工具因不具有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加之交易和事项大多并未实际发生,传统的历史成本无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传统的成本计量必须等到合约真正履行或取消之时,才一次性地报告,企业在该金融衍生工具上的损益,实际上揭示的将是一个累积数字。公允价值计量却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其价值的确定并不取决于业务是否发生,只要双方一致同意就可形成一个对市场价值判断的价值。因此,公允价值能计量、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同时,将金融衍生工具的到期累计风险分散到其合约的存续期间,也符合稳健性原则。
按传统的会计学收益概念,会计收益是指来自于交易期间已实现的投入和对应费用之间的差额。经济学的收益概念除包括会计收益外,还包括非交易和未实现的资产价值变动形成的利益或损失,较之会计收益在内容上更为真实和全面。而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恰恰就是既要计量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公允价值,也要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所造成的利益和损失。这样可弥补会计收益的不足而向经济收益看齐,更加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更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真实收益,可以全面评价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
企业对生产过程中耗费的生产能力必须回购,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如果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的经济环境中,将购不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不管何时耗费的生产能力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即使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也可以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企业实物资本得到维护。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其计量的一个主要目标在于计算本期的企业收益。现行企业计算收益时,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而成本、费用则按历史成本计量,收益包括劳动者创造的纯利润和由经济因素影响形成的价格差。现行的利润分配制度对这两者不加区分,从而出现收益超分配、虚利实分的现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种问题就可得到很好地解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收益是现时收入与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费用配比的结果,因而更能体现配比原则。
由上述优点很容易看出,按公允价值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之于历史成本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而言,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从而提高信息决策的有用性。按公允价值计量得出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避免因历史成本无法反映未实现利得或损失而做出错误判断,从而为他们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公允价值是参与交易的双方对市场价值的一种判断,而市场环境是复杂多变的,有的会计事项可以确认或寻找相类似的交易价格,有的却无法寻找而只能估计。由于存在商业秘密的保密原则,信息阻断等因素,公允价值的取得和公允性判断难度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数据的客观性,进而其可靠性也大为减弱。
一方面,企业的资产种类繁多,并处于不同的市场环境中,市场信息的真实性难以辨认,是否存在活跃市场交易价格的判断难度较大等问题难以解决。在实际工作中,只能大致的估计或采取近似价值的操作。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嫌疑。另一方面,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现值技术的运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的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
如上两点所述,公允价值的确定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较差的可操作性,这容易导致管理当局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操纵,使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
运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在每个会计期末分析各种因素,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做出认定,这个过程将会增大企业的信息成本。与历史成本相比,取得公允价值要花费更多的成本,增加了报表的准备成本,当取得成本超过效益时,若仍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则有违会计的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等。该准则为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两种可选择的计量模式。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比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准则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企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减值或土地使用权摊销价值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中,并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而不再单独计提。受此影响,在目前房地产价格处于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拥有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或持有待升值的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房地产类企业,会受到利好的影响。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拥有的待出售房屋建筑物,是作为企业的存货核算的,其计价基础仍采用成本模式,并不受公允价值升值的影响。该类企业即使为了适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而将其持有的房屋建筑物改售为租,在准则实施的第一年,其公允价值超过账面成本的部分也只能调整期初的股东权益,而不会影响当年的利润。所以,预计2007年房地产行业会因新会计准则的变化而出现大面积业绩上升的说法,是没有理论依据的。当然,如果2007年期间或之后,房地产行情仍保持大牛市的话,因新会计准则给该行业带来的利好还会逐渐显露出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例如企业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再如,企业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如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等。此外,企业可以基于风险管理需要或为消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不一致情况等,直接指定某些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被列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报告价值即为市场价值,且其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也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较好地把握市场行情和动向,其业绩即会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业的投资策略与市场行情相左,其当期利润就会因此受损。所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以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与老准则采用"只报忧不报喜",从而使金融工具报告价值经常被低估的孰低法有很大不同。
据不完全统计,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目前已颁布的38个具体准则中至少有17个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企业影响较大的事项除前文分析过的两项外,还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交易或事项。新会计准则之所以对这些交易或事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主要是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例如,对于企业间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出和换入的资产,实质上是确认企业非货币性资产的"售出"与"购入","售出"资产的公允价与账面价之差即为企业实现的收益。而同类业务在老会计准则下只能按账面成本计价,不能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确认为企业损益;类似地,如果企业在债务重组中用以清偿债务的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高出的部分连同获得的债务豁免,可以增加当期利润;在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体现在企业当期损益中。这些交易事项中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克服了因采用成本计价模式而对企业资产价值的低估的缺陷,从而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及经营业绩。
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般方法,通常包括市价法、类似项目法和估价技术法。所谓市价法是指将资产和负债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方法。类似项目法是指在找不到所计量项目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的一种替代方法。它是通过参考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的一种方法。估价技术法是指当一项资产或负债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时,采用一定的估价技术对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做出估计的方法。一般地认为,在确定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时,要从这三种方法中选择一种,而这三种方法的采用是有一定程序的。通常情况下,首选的方法是市价法,因为一个公开的市场价格通常是最为令人接受,从而也最公允的;在找不到所计量项目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往往采用类似项目法,通过按照一定的严格条件选取的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来决定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而当所计量的项目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从而无法运用市价法和类似项目法时,则考虑采用估价技术法对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做出估计。这三种方法的主观成分是依次增加的,而应用难度也是依次增加的。在使用这三种方法时还有很多严格的使用条件和应该注意的问题。下面就这三种方法具体的应用加以介绍。
市场价格,不论其来源如何,都被认为是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最好的反映。一个公开市场上的价格,通常是公允的和可接受的,对于某些资产或负债而言也是容易得到的。市价法就是指直接引用所计量项目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应用市价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所采用的市场价格最好是活跃市场中的交易价格。所谓活跃市场是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市场:(1)市场中交易的项目是同质的;(2)通常可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3)价格公开。
2、应采用相同项目、最近的市场价格作为该项目的市场价格。该市场价格,最好应该是计量当日的市场报价。
3、当找不到计量日的市场价格时,可以采用稍微提前的市场价格,但是计量日与市价日之间由于时间的流逝和市场条件的变化而对公允价值产生的影响,应当可以加以估计。
4、当存在不止一个市场价格时,应当选取最有利于企业的一个市场价格。“最有利”意味着企业可以得到的最高的价格,换句话说,就资产而言,意味着更高的脱售价格,对负债而言,意味更低的清偿或转移价格。
选择最有利的市场价格决策规则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大多数的企业以利润或净资产最大化为目标。在这一前提之下,企业才会尽力寻求最有利于自身的价格,通过市场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各种市场力量的博弈,最终形成一个市场参与各方均可接受的价格。但是,“最有利”并不是对企业自身的目标而言的。例如,一个企业在确定最有利的市场价格时,可能是从企业整体的目标来考虑的,结果是所得到的价格可能并不是对该单项资产或负债最有利的。这时,企业对该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就不是公允的计量,对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应该是对该资产或负债本身而言最有利的价格,而不是对企业整体最有利的价格。
5、市场价格中存在与所计量的项目的权利与义务并不直接相关的部分,对于这一部分价格,应予以剔除。例如,某一资产的市场价格中可能包括的附加劳务的价格(如安装费)。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只有所计量项目存在相应的市场价格,该价格就一定是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在下面几种情况之下,是不能将市场价格引用为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的(这被称为市场价格失灵):(1)决定市场价格的交易是发生在一个或多个的正经历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的,例如,正处于破产清算的企业,被法庭强制拍卖的资产等等。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是为了计量报告企业在报告日可以实现或支付的金额,而不是它被迫进行交易而发生的金额。但这一点也不是绝对的,当市场上能够影响某一类资产或负债的企业,其大部分均处于财务困难状态中时,这时的市场价格就有可能代表了该类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2)决定市场价格的交易,是发生在关联方企业之间的。发生在关联方企业之间的交易显然是有失公允的,不能代表该类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3)决定市场价格的交易,是按以前签订好的合同进行的,仅仅是在现期执行而已。这一交易价格,是合同签订日的市场状况所决定的价格,不能代表该项目现在的公允价值,代表的是该项目在签订日的公允价值。所以,这一价格不是所计量项目现时的公允价值。(4)决定市场价格的交易,不是一项独立的交易,它还受到了其他的与之相关联的交易的影响。(5)在存在众所周知的影响市场价格公允性因素的情况下,所得到的市场价格不能作为公允价值。(6)决定市场价格的交易,不是一项经常性交易,在计量日该交易发生的可能性非常小。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要考虑采用一定的计价技术,但企业应当仔细研究采用计价技术所得到的公允价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以决定是否要对所得到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当然,上述情况下的市场价格虽然不能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基础,但它们可以为我们判断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公允价值的公允性提供帮助。
在找不到所计量项目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所计量项目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类似项目法应用时,最关键的就是类似项目的确定。所谓的类似项目是那些与所计量的项目具有相同的现金流量形式的项目。因为,具有相似的现金流量形式的两个项目,对于经济状况变化的反应也是相似的。通常研究两个项目是否相似的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所要计量的项目的期望现金流量。(2)选定另外一个初步认为具有相似特征的资产或负债。(3)比较两个项目的现金流量以确保它们是相同的。(4)评价是否在一个项目中影响其价值的因素在另一个项目中同样的全部得到了反应,比方说,不同的风险水平。如果存在这样的未被反映的因素,应确认该因素的影响能否被合理剔除。如果不可能被合理剔除,则这两个项目不是相似项目。(5)判断两个项目的现金流量面对经济状况变化时是否按照同样的方式变化。如果不是,则它们不是相似项目。
在判定一个项目是所计量项目的类似项目之后,并不意味着其市场价格就成了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或者成为该项目公允价值的参考价值,还应该参照前述市价法部分市价法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市场价格失灵的情况做出判断和调整。
当一项资产或负债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时,应当考虑采用适当的估价技术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估价技术法是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中实施难度最大的一个,也是争议最多,对公允价值计量客观性影响最大的一个,通常可以见到的对公允价值的抨击,其实主要就集中在对所采用的估价方法的抨击上。
运用估价技术法首先要明确其应用条件。“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的情况”是指至少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情形:(1)一项现时或近期的交易是不可能或很困难的;(2)该资产或负债是独特的或非常的不寻常;(3)虽然存在交易,但市场参与者对其交易的价格或估价技术保密。在上述情况下,就不得不考虑采用适当的估价技术,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所谓“适当”的估价技术,是指通过资产的估价技术所得到的公允价值应当反映出企业在计量日的市场状况下,在正常公平交易中,售出一项资产所能得到的金额;或通过负债的估价技术所得到的公允价值应当反映出企业在计量日的市场状况下,在正常公平交易中,重新产生一项负债所能收到的金额,或在清偿负债时所应支付的金额。如果某一估价技术为大多数的市场参与者用来对某一类资产或负债进行估价,那么企业也应当使用这一估价技术对该类资产或负债进行估价,除非有证据表明,存在更为成熟的估价技术可能得到更为精确的结果,否则企业不应随意改变所选用的估价技术。如果对某一类资产或负债的估价不存在为大多数市场参与者共同接受的估价技术,那么企业应当发展自己的估价技术。企业所采用的估价技术应当与对该类资产或负债进行估价时所采用的经济方法保持一致,并且还应该将运用估价技术所得到的公允价值与实际交易中的价格相比较,以验证估价技术的有效性。
运用估价技术时,企业所使用的估计应当与市场的参与者所使用的估计和假设相一致,例如市场利率、外汇汇率、商品价格以及政府和行业的统计数据等。即使在对于某些影响公允价值的因素,企业自身的估计和假设是其唯一的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也要保证这些假设与市场参与者所使用的估计和假设是一致的。
企业在选择计量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时,应确保该估价技术反映了所计量项目公允价值的下列要素:(1)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或者在更复杂的情况下,一连串不同时间的未来现金流量;(2)对这些现金流量金额或时间可能的差异的预期;(3)以无风险利率表示的货币的时间价值;(4)包括了资产或负债中内在不确定性的价格;(5)包括非流动性和市场非完美性的其他因素,有时这些因素是不可确指的。只有反映了这五个要素的估价技术才是恰当的估价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