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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法,是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可变现现值法和现值法等会计准则体系中最重要的资产评估方式之一。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准则严格规范了运用公允价值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对每一项会计要素,基本准则都无例外地强调只有在能够可靠计量条件下才可确认。
较之于内在价值法,公允价值法已经有了明显的改进。表现为:
1.SFAS123对补偿成本的确认、计量要求较严格,计算出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更接近于经营的实际状况。
2.在公允价值法下,无论采用哪一种类型的股票期权,都要确认一定的补偿成本,避免了内在价值法按照不同类型的股票期权进行不同处理的混乱状况,具有一致性。
公允价值法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公允价值一经确定就不用调整,避免了内在价值法下按照不同类型的股票期权进行不同处理的混乱状况,具有内在一致性。
另一方面,不管什么类型的期权都确认期权费用有助于降低股市泡沫。
但是在实践中它也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公允价值并不好确定,它的计算不像内在价值法计算那么简单;
公允价值法的适用范围广,它不仅适用于股票期权,也适用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但是公允价值法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一是公允价值法较难可靠地计量,通常需要估计,在缺乏公开标价的情况下,主观估计难以实现计量价值的公允;二是在股票期权会计实务中,公允价值法操作起来较困难。